《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铁路运输系统、道路运输系统和交通管理系统的事故情况发生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首先,铁路部门应当依法对符合本规定的重大、特别重大、一般、较大事故的铁路运输系统、道路运输系统或交通管理系统的事故情况提供必要的调查依据;其次,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在必要时向铁路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铁路运输系统和道路运输系统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调查处理:首先,铁路部门应当依法对符合本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较小事故的铁路运输系统或道路运输系统的事故情况提供必要的调查依据;其次,安全监管办应当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在必要时向铁路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