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长沙不少楼盘卖的是全装修房,那么,装修款部分可以和毛坯房款一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近日,有市民就精装部分不能贷款,精装加在首付,导致首付翻倍,增大购房压力的问题。建议精装部分也算在房屋总价里,按总价进行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装修支出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贷款和提取。
具体回信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目前我中心不支持装修支出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购买全装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房屋毛坯价款和装修价款的,装修价款不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省直公积金:分四种情形对提取额核算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规定,无论是公积金条例的规定还是当前形势,都不宜放开精装修的提取,同时考虑到柜台办理购房提取的实际可操作性,全装房提取按四种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购房合同没有明确装修价、毛坯价,只有房屋总价的,则购房取的金额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进行核算,还贷取的金额以房屋的贷款金额进行核算;购房合同明确了装修价、毛坯价,且付款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情况,则购房提取按毛坯价核算。
另外,购房合同明确了装修价、毛坯价,但商业贷款总额未区分毛坯和装修价格的,则购房取按首付金额乘以毛坯价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计算提取金额,还贷取按实际贷款金额产生的月还款额计算提取金额;购房合同明确了装修价、毛坯价,且毛坯首付、毛坯贷款、装修首付、装修贷款金额都有明确显示,有分开的购房贷款合同、装修贷款合同的,则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都按毛坯价的首付、贷款金额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