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我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在装修时,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以市场最低的价格,提供市场最好的服务。在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开始施工后,发现了问题:施工人员是在街上临时雇用的装修エ人;装修质量低劣、野蛮施工,给房子留下了安全隐患;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近50%。我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案例分析:
装修者是消费者,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因此住宅装修也是消费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办法》有关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被告通过广告和销售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在实际施工中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装修工人,装修质量低劣、野蛮施工,给房子留下了安全隐患;装修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近50%。因此,可以认定装修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即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装修价款)的一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