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刑罚

可爱的朋友们你们好!这篇文章主要是给大家详细描述关于“唐朝的刑罚”的核心内容以及“唐代五种刑罚”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往下看。

我们 熟知满清十大酷刑,不知各位看官对大唐十大酷刑又有多少了解呢?您知之甚少?没关系,和蓝妹一起大开眼界吧。请拿好手机坐稳,这才是此文的正确打开方式。

1、竹书夹身

用刑手段:

受刑者双手被铐起并固定住,将竹板编织成的书袄围绕在受刑者胸部至腹部,由酷吏转动连接在书袄两侧的绳索,以收缩之力辗压受刑者身体,施刑过后看不出痕迹,但会令受刑者痛不欲生。

历史考据

类似历史上的枷刑。唐朝枷子的种类恐怕是世界上最多、最恐怖的,据《新唐书酷吏传》记载:“被枷者宛转地上,少迁而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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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割舌

用刑手段:将人舌头割掉,常用于后庭妃子对宫女施刑,或皇帝对乱说话的大臣施刑。

历史考据

属于剐刑的一种。《资治通鉴》描述安史之乱时,有一段记载安禄山处死颜果卿运用割肉节解的剐刑:“目大骂,受剐刑,仍骂不绝口,被钩断舌头,犹含糊而骂,直至气绝。”

3、鸩毒

用刑手段:用毒药致死人命,常用于赐死的情况。剧中饮鸩毒死后会出现七孔流血的情况。

历史考据

早在春秋时期,鸩毒就已被用作谋害人的手段,从汉代起,用鸩毒杀人的方式更为常见。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4、杖杀

用刑手段:

受刑者被酷吏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宫中卑微的宫女、小太监会常被以此刑罚处置,受刑者身体血肉模糊,口吐鲜血。

历史考据

杖杀是唐朝zheng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旧唐书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杀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杀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5、绞缢

用刑手段:用绳子勒死受刑者。

历史考据

将绞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隋代,《开皇律》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但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绞刑的做法即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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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枭首

用刑手段: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历史考据

周灭之前,枭首并非法定刑罚,甚至没有刑名。直到秦始皇严厉镇压长信侯政变,把及其党羽统统枭首,这才有了“枭首”这个刑罚词汇。秦朝时,枭首的目的,首先是严惩像枭一样不孝之人,其次是严惩大逆不道和谋反者,所谓“罪大问斩,恶长枭首”,罪行达到罪恶的程度,仅仅斩首,有点太便宜了罪犯,必须枭首才能解气。隋朝之前,枭首刑制并无变化,隋朝曾废弃它,但被唐朝恢复,直至明清。

7、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

用刑手段:

大理寺刑房的十二种特殊招供刑罚,需要配合特殊刑具使用,每种刑罚都有特定的名字,如仙人桥、茄侉子等,非常残酷可怕,受刑者一般无法承受完十二种就毙命。

历史考据

无相关历史记载,但大理寺刑房本身就是一个令人闻风丧胆的地方。另外据记载,武则天手下酷吏索元礼和来俊臣联手发明了十种恐怖枷刑,还合编了一套刑讯逼供的教材,取名《罗织经》。剧中大理寺刑房十二道菜或与此类似。

8、灭族刑

用刑手段:株连刑,一人犯死罪家族所有人都要死。

历史考据

《新唐书酷吏传》记载“杨慎矜兄弟皆赐死,株连数十族。”杨慎矜、杨慎余、杨慎名兄弟乃隋帝杨广的嫡系玄孙,杨慎矜唐玄宗时为御史中丞迁户部侍郎,只因受李林莆的污蔑就要连累这么无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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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腰斩

用刑手段: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执行后犯人往往一时还死不了,所以很比起斩首要残酷得多。

历史考据

《资治通鉴》记载: 公元648年(贞观二十二年) “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 辩机因与高阳公主私通,唐太宗下令腰斩辩机,同时杀戮高阳公主身边知情不报的奴婢十多人。

10、醉骨

用刑手段:专指武则天的一种酷刑,把犯人的眼睛挖去,耳朵削掉,砍去手脚,做成人彘后再丢到一个装满酒的大缸里,这就是令人发指的“醉骨”。

历史考据

《旧唐书?后妃传上?高宗废后王氏》记载:“ 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萧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於酒瓮中,曰:‘令此二妪骨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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