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南法院对被告人风华、郑途(均为化名)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风华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途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波三折,祸起撸“猫”
2019年6月,爱猫人士风华在网上看到一张长得像豹子的猫图,经过搜索得知品种为薮猫或萨凡纳(薮猫与家猫杂交而成)。虽然知道国家禁止个人饲养薮猫,可风华还是控制不住想养一只。风华在一款App上搜索相关字词,找到了意向卖家郑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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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途自2019年开始兼职做宠物交易,经常把一些高端的宠物照片挂在交易网站上以招揽生意。2019年5月,手中无猫的郑途在网上挂出了一组薮猫的照片,随便定了一个虚拟价格。同年6月份,风华就找到了他。为此,郑途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货源,找到了一位俄罗斯卖家,要价6800美元。于是郑途向风华开价5.6万元一只,并达成交易。自此,这只薮猫远渡重洋,成为了风华的宠物。后经群众举报,二人主动投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薮猫Leptailurus serval属于猫科Felidae,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9版附录Ⅱ。
法槌敲定,刑罚加身
市南检察院就此案件向市南法院提起了公诉。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风华、郑途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风华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郑途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风华、郑途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风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薮猫,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亦酌情从轻处罚。市南法院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3月1日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1年3月1日以后有上述行为的,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量刑。
国家高度重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致力于为它们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责编:韩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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