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跟团游提前15天取消行程旅行社拒绝退款

跟团旅游提前几天取消可以全额退款

1、在预定旅游的时候,网站一般都会有写明;

2、如果已经签订合同了,那么合同上也是会有写的,注意看下;

3、如果还是没有知道建议拨打预定公司的电话问下;

4、如果对给出的退改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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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成团的退款情况:

1、应当全额退还团费。根据《合同法》和《旅游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旅行社应支付违约金;

2、《旅游法》第63条款规定,旅行社在不能满足“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条件的前提下自我免责。

3、至于“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通知取消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的约定,由于《旅游法》并无对具体的违约金比例作出规定,只要旅游者认可,也未尝不可。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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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记得在线下旅行社报名,不要在网上买出境游,连个合同都没有,所谓不退不改的条款也就是欺负没有合同,合同关于退改扣损失的条款是有明确规定的,直接找旅游局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吧

报旅游团可以退吗

可以。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游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旅游经营者,以减轻可能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就具体的责任承担问题来说,要综合考虑旅游者通知旅游经营者的时间、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如旅游经营者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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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境外游的旅游者应时刻关注中国领事服务网及中国驻外使馆发布的安全警示,规划好旅游目的地和行程。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旅游者一定要审查该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境外游的资质,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支付费用前,先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关于合同解除、损失分担、责任免除的条款。

在境外旅游时,一旦发生意外,要冷静处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保留基础证据,造成身体损伤的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医疗费等相关单据,以便进一步索赔。

此外,旅游者应牢记当地报警电话、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中心和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联系方式,遇突发事件应积极、及时寻求帮助和保护。

旅行合同法规定游客出发前多少天可以退团

合同法没有规定出发前多少天可以退团,看合同双方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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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是可以违约的:

出发前5天,台湾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为此取消了台湾行。因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

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伊女士三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并无过错,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伊女士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台湾花莲地震及可能发生的余震构成不可抗力,且伊女士三人的行程时间在原国家旅游局提示有效期内,三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旅游合同》解除后,职工国旅总社应在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关于机票款,在机票购买前,伊女士已经提出退团的意向,在双方沟通协商过程中,旅行社仍然为伊女士三人预订机票,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对损失的扩大,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预付地接社费用,法院认为,伊女士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职工国旅总社在不足成团最低人数的情况下仍然发团,造成地接社费用上涨,增加的成本不应由伊女士等人承担。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于2月8日解除,判决职工国旅总社退还伊女士三人旅游费16000元。一审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伊女士表示需要考虑,同时她也对判决的结果表示满意;职工国旅总社的代理人明确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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