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收取保证金不退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有公章有会计签名,就能证明会计是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旅游吧旅行社诈骗案件
5月21日晚“都市报道”报道了金龙旅行社(荣业大街店)逾期未归还顾客旅行保险金的新闻。随着新闻的播出,惊天秘密也被曝光,这代表着金龙国旅与300多位游客的经济纠纷浮出水面。
据报道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从2月起至今已到期不退还出境旅行者保险金,每人2万到5万不等,总人数高达300人,涉案金额估算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现在旅行社空无一人,总裁袁学田也消失的无影无踪。300位顾客焦急地等待着,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一个解决办法。然而,让人心寒的是——旅游法并没有与旅游保证金相关的条例,各个部门像“踢皮球一样”,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愿意管这个事情。21号大批顾客赶到金龙国旅(荣业大街店),却遭到了相关人员的推搡甚至殴打。老百姓们去了法院投诉,却没有任何结果,作为一个受害者我很心寒,究竟是法律的漏洞,亦或者是道德沦丧???
百姓们的血汗钱被骗,投诉无门,300位顾客的心情有谁能够理解?作为一个法律圈外人我并不敢妄自指出法律的漏洞,但作为消费者,谁又能保障我们的权益?
这次受害人中,大多是亲属关系,很多均为老人,拿着养老保险金,好不容易出国一次,就上当受骗。另外,还有一些还在上学,和准备出国留学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护照到现在还没有返还,甚至下落不明,直接影响到他们未来留学的计划。老人、孩子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不但没有受到重视和保护,反而在受骗的情况下,被殴打,这简直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受害者被殴打,金龙旅行社居然坦然无事,还信誓旦旦地大放厥词:“你们静坐闹事吧!如果你们拿走钱,我就TM不是人!”
回到金龙旅行社的“欺诈”事件,300个焦急的心在等待着事情能有一个结果。我们已经做好了打长久战的准备,上亿的经济诈骗、相关部门的推搡阻挠、金龙法人的不知所踪,都得有个说法!
致至此旅行社空无一人,300名受害者继续社会的帮助!
也谢谢网友转发一下,本人代表300多个受害家庭衷心的感谢你们的转发。也许,在你眼中,这只是一个茫茫大海中的欺诈案件,但想想那些老人和孩子们,可能只是这随手一点,就会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