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员工出去旅游的费用,飞机票还可以找单位报销吗
不可能!国家电网公司是企业,如果管理如此松弛,那这个企业还能活吗!?如果是出差,费用在规定规定范围内是可以报销的。超出部分也不能报销!
旅游,然后自己拿发票来报销,哪些发票可报
这种情况,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1、企业管理需要这个老板拿来的,对于私企来讲,老板就是皇帝,哪怕他不拿票来要你报销,你也凭老板签字的白条报销。所以这个不存在不可以报销。2、税务方面做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税务局一般会有个时间节点控制,大部分地方在下半年的账中不允许有上年的发票报销做费用,而在上半年的账中不允许上年上半年的发票,所以,建议你:尽量拿2012年下半年的发票,尽量做在13年头三个月的账中报销,以免引起税务风险。
老板带其家人旅游,费用应如何报销,他的家人不是公司员工。
自然是全部算成老板一个人的开销了。
公司报销员工去旅游的费用也要交税吗
公司报销员工去旅游的费用也是要计入工资总额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旅游的费用可以报销吗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三、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