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的旅游费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计提的时候(公司邀请客户旅游费用会计分录)

旅行社支付团款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旅行社支付团款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旅行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旅游公司帐务处理


一、主要会计科目

由于旅游企业本身是组织团队旅游,游客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旅行社收取旅游款,构成企业的销售收入。同时组织客人到目的地旅游,组团需要付出的当地旅行社接待费以及租车费、机票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门票费等构成了旅行团队的成本。由于行业特点,注定了旅游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存货核算的问题。因此,在财务核算方面,涉及资金收付的会计科目成为旅游业会计最常用的科目。

1、应收帐款

除了在营业厅接收散客组团出游之外,旅行社一般情况下需要开拓一些大型企业客户,这些客户为了给员工提供较好的福利政策,以体现企业的凝聚力,一般都会定期组织员工外出考察旅游。门市接收散客组团,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应收款项的问题。但是对于企业客户多属于固定客户。因此大多数旅行社会先组织员工出游之后才收款,因此形成企业的应收帐款。该科目核算本期收到前期旅游团款及本期应收未收团款。

当月收到前期应收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在月末结转收入时,对尚未收到的旅游团款: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主要是在旅游企业支付当期组团出游的旅游费用。支付前期出游团队的旅游费用时候,使用“应付帐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支付旅游款时:

借:预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付帐款;

3、应付帐款

该科目核算本企业支付前期及当期应付而未付的旅游团款。

支付前期旅游团费时:

借:应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成本时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帐款;

4、预收帐款

该科目核算本期收到的旅游团款。收到前期旅游团款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本期旅游团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月末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收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一般情况下,旅游企业会计的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旅游合同来确定的,成本的确认也是则是根据旅游实际发生的费用及与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旅游过程中遇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给予客人的折扣等则按照实际情况,按照销售折扣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财务核算的工作量,旅游企业一般在期末确认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以下是企业核算的一般步骤:

1、收到当期旅游团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收到前期旅游团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3、支付当期旅游团款时:

借:预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游团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5、期末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 (收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应收帐款 (当期合同金额-收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旅游合同金额)

6、期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团款及当期出团实际费用)

贷:预付帐款 (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贷:应付帐款 (当期旅游合同应支付团款及当期出团实际费用-支付当期旅游团款金额) 三、注意点:

1、在具体运用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及预收帐款科目时,需要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鉴于旅游企业的客户非常多,而且很多客户在一个会计年度可能只有一次业务发生。因此,在当前大部分企业均已经实行电算化的情况下,如果在财务软件中各科目下分别设置二级科目,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二级科目将不可胜数。因此建议相关企业设置手工明细帐进行辅助核算,这也是旅游业企业独特的较为繁琐的工作。

2、税务问题:旅游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
其中营业税的处理方法按照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毛利额乘以适用税率确认,在财务处理时要引起注意。其余税种的核算与其他行业相同。

旅游费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公司支付员工旅游费100%报销作分录
借:营业支出—员工旅游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公司支付员工旅游费70%报销30%员工自负作分录
借:营业支出—员工旅游费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员工旅游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注:公司报销员工旅游费不能税前抵扣

员工旅游费用会计分录

很简单。

你们先挂账,

其他应收款-工会

等工会还钱时再冲这笔往来。

公司组织的旅游费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计提

公司组织职工花旅游费由公司全额报销,但是职工旅游费用不得税前抵扣,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调增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职工旅游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关于优秀员工出游费用会计分录

1,餐饮公司的优秀员工出外地游玩的车费(火车票及出租车),餐费,游玩门票,分别计入: 餐费记入“管理费用-招待费”、车费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门票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如果设置了福利费的科目,就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车费、宿费
贷:现金
借:应付福利费-餐费、门票、补助费
贷:现金

企业外出旅游的费用怎样出会计分录

如果是为职工支付的,可以计入福利费。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我们公司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除了烟酒做招待费,其他都入差旅费,让领导做好签字。

公司组织的旅游费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计提的时候

1,公司组织的旅游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其他费/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是以公司"工会"的名义组织旅游的,则直接冲减公司计提的"工会经费"就行。
借:管理费用-工会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职工外出游玩费用怎么入账?

账务上: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税务上: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 〕 11 号)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应将旅游费的总额平摊到个人,计入当月工资,按 “ 工资薪金 ” 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 “ 劳务所得 ” (即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因为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管企业如何核算、会计分录如何做,员工旅游费都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且税前不能抵扣。

公司组织的旅游费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计提的时候(公司邀请客户旅游费用会计分录)

(9)公司邀请客户旅游费用会计分录扩展资料

职工外出游玩费用不可税前抵扣:

“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的旅游费用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明显,旅游费用并不在其中。所以,旅游的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关于2008年以前的账务处理,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因是,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主要变化在于税务管理重点从“计算扣除”转为了“发生”,2008年以前税务机关不监控支出用途,费用发生不发生都可以计算扣除,年底可能有未用完的余额。而新所得税法则要求加强用途管理,强调在指定范围内“发生”,否则不得扣除。

公司员工去旅游,旅行社开具的“综合服务费”发票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同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举办的集体福利以及建立的某些补助和补贴。其目的在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便利职工生产和生活,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职工福利不同于工资和奖金。

公司组织的旅游费要怎么做会计分录计提的时候(公司邀请客户旅游费用会计分录)

(10)公司邀请客户旅游费用会计分录扩展资料

法定福利包括:

① 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疾病、伤残、遗属三种津贴。

② 法定节假日。按照2013年国务院令644号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2] ,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③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除属于社会保险,如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疾病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

④工资性津贴,包括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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