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把保险退保又发生意外

旅行社责任险包含哪些内容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四)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二)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四)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三)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四)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第七条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从事下列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所获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保险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就旅游安全情况必须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戒、警告,并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应及时向相关保安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旅游合同、旅游团成员清单、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或仲裁书、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该旅游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旅游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旅游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对每人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金额为准,未经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以本保险单所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约定的金额为准,但该赔偿金额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旅行社退保,旅行社把保险退保又发生意外

(1)旅行社退保扩展资料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不完备

据悉,一般旅游团在出境前购买的保险有两份:一是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二是旅行社代游客购买的普通意外伤害险。

对此,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由旅行社单方面统一购买,肯定无法应对财物失窃、人身意外、医疗险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由此,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发生因投保项目与意外相左而无法索赔的情况。事实上,很多案例中游客的不幸,都不在这两份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游客获得赔偿的可能性相当小。

因此,出境游如果想吃"定心丸",游客自身应当再购买一份保障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罹患疾病、行李物品遗失的保险,其中最好还包括紧急医疗救援、游客责任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紧急处理协助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超短期意外险很灵活

目前,各家寿险公司移推出了针对旅游的意外险产品。一些保险公司,还专门针对出境游,设计了专门的险种,如平安寿险,就推出了专门针对出境游的海外旅行平安卡,而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产品,并没有专门针对出境游还是境内游,但只要符合投保规定,都能承保,如太平洋安泰保险推出的旅行平安险。

保险业人士建议,游客出境游前不妨在旅游团已购买保险的基础上再自费购买一份国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及随身财产保险,这样的保险并非十分昂贵--目前,旅游意外险的保费从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而相对应的保障额度也从数万元至0数十万元不等。

另外,相较于以往1年期的短期意外险,目前针对游客出行的这类超短期(最短的保险期间只有1天)意外险,除了费率灵活外,其缴费方式也很灵活。除了代理人投保方式外,投保人还可自行网上投保、电话投保,还有的保险公司推出了卡式保单,投保人可预先购买,要出行前,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签单就行。

签单前务必先申请

而投保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投保这类超短期意外险,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精算师孙先生提醒说,投保人一定要在签单前,先向保险公司申请,哪怕你是在上飞机前一刻买的保险,都务必通过传真或电话的方式报备,"哪怕只是留下电话录音给保险公司也行。此举目的是知会保险公司保单从什么时候已开始生效"。

据他解释,保险公司要求客户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倒签单"现象--先出险,再出保险的情况的发生,而客户也可以避免出险后,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案例一:泰国游中小张迷上了海上摩托快艇,尽管是自费活动项目,他也仍乐此不疲。但意外发生了,快艇高速行驶中的颠簸造成他脊椎压缩性骨折。

由于伤势不轻,小张无法乘座普通航班回国,但对于紧急医疗运送的高额费用他无力承担,不得不滞留在国外接受治疗,并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对此,根据国家规定,旅行社也爱莫能助。

对策:小张应立即拨打24小时对方付费救援电话,报上保单编号,SOS救援公司会及时派出救援人员,根据医疗情况将他送往国内治疗,医疗运送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最高可承担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二:向往欧洲游的吴小姐终于踏上了去法国的航班。不想到了巴黎的第二天,就发现装有数码相机、钱包、手机、往返机票的小包被窃,幸好钱包内现金不多。一家知名旅行杂志社的调查表明,42%的游客曾经在旅行中丢失财物。

对策:吴小姐需先往当地警局报案,在回国后拨打理赔热线,保险公司会根据她出具的有关证明给予理赔,随身财产最高理赔额为人民币4000元L。

案例三:北欧游时沿途的美景让祁先生心旷神怡,然而他临睡前总忍不住要点上几支烟过过瘾,无意中把地毯烫了个洞。第二天饭店领班找到导游,要求祁先生按原价赔偿150欧元。

对策:祁先生应立即拨打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由SOS救援组织处理赔偿事宜。境外个人责任最高理赔额为人民币80万元

旅行社要身份证,说是要买意外险,是不是出外旅游都必

游客自身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据出行情况来选择购买适合境内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并非强制购买险种。

旅行社要身份证,说是要买意外险,是不是出外旅游都必须购买?

游客自身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据出行情况来选择购买适合境内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并非强制购买险种。

因为旅行社组织出游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旅行社一般会投旅行社责任险,但为增加保障,一般旅行社会鼓励旅客购买意外险,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旅行社)的损失。

旅行社 旅游意外险

游客自身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据出行情况来选择购买适合境内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并非强制购买险种。
因为旅行社组织出游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旅行社一般会投旅行社责任险,但为增加保障,一般旅行社会鼓励旅客购买意外险,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旅行社)的损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旅行社交给保险公司个人保险没有参加怎样退费?

旅行社如果已经把保险交给保险公司了,你自己没有去的话,那是没办法退费的,这个只能是跟旅行社去沟通协调,看可不可以退一部分?

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吗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除银行类机构外,应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向我局提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增加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文件;
2、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5、委托办理函;
6、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委托拟建立兼业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提出)
7、加盖公司印章的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经营场所照片。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只需提供1—4的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填具兼业代理机构资信情况调查表时,应将材料7、8作为附件一并收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险种及相关申报机构
1、人身保险类
(1)长期寿险:银行(含信用社,下同)、邮政等机构。
(2)健康保险:银行、邮政等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港口、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航空机票销售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旅游或客运”等业务的其他单位。
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机构,保险公司应确保拟申请的兼业代理机构在单证管理、出单管理和销售行为等方面符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2、财产保险类
(1)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2)家庭财产保险:银行、物业管理等机构。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等机构。
(4)货物运输保险:物流公司、货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含“货物运输”或“货运代理”的单位;主营业务范围含“批发零售”且批发销售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
(5)机动车辆保险:主营业务范围含“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的4S车行、一类汽车维修厂,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汽车类贷款的机构。
(6)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财产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
(7)其他保险:如船舶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较强,原则上实行个案审批。
(四)不予许可的范围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不予许可。
2、法人机构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未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其分支机构申请兼业代理机构不予许可。
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事宜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换证。各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兼业代理机构办理换证事宜,申请换证时应由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换证的报告;
(二)换证申报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五)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若遗失的,需提供公告“申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
(六)最近一期佣金税务发票及业务结算表。
原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已到期,未按期办理换证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自动失效,各保险公司不得继续委托其代理保险业务;需继续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我局重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其他特殊形式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问题
保险公司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寿险产品、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需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监局将对该类机构实行个案审批,并进行现场验收。
保险公司申请相互兼业代理的,根据《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精神,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有关保险公司应当在总公司取得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前提下向我局提出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含到期未申领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中介机构)。
2、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受理单位:当地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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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把保险退保又发生意外

旅行社为什么会退保?是参团的人又没有出发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和旅行社没有关系,旅行社买的人身意外险只在旅游合同有效状态下才能有用,如果是旅行社没有购买保险,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那就找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 旅游意外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游客自身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据出行情况来选择购买适合境内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并非强制购买险种。
因为旅行社组织出游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旅行社一般会投旅行社责任险,但为增加保障,一般旅行社会鼓励旅客购买意外险,投保旅游意外险后就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进行转移,减少或弥补旅游组织者(旅行社)的损失。

旅行社责任险的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医疗费;
2、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四)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该项费用每人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二)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四)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三)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四)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第七条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从事下列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保险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就旅游安全情况必须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提醒、劝戒、警告,并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应及时向相关保安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旅游合同、旅游团成员清单、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或仲裁书、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该旅游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旅游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旅游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对每人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金额为准,未经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以本保险单所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约定的金额为准,但该赔偿金额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减少赔偿责任,抢救受伤的旅游者及施救旅游者的财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旅行社退保,旅行社把保险退保又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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