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哪几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力求系统、全面地阐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知识,突出了职业教育特色,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组织课程内容。教材编写充分考虑了培养应用型人才院校学生的认知特点,文字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每单元后附有本章小结和思考题。
内容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概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基础理论与常用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常见事故处理案例,共11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法与技术》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核心教材,可供高校、高职院校选用,也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岗位培训教材,同时可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目录
第1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概述
1.1 概述
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究对象及范围
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3.1 人的方面
1.3.2 设备设施方面
1.3.3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第2章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基础设施
2.1 线路
2.2 车辆
2.3 限界
2.4 轨道
2.5 车站
2.6 供电系统
B.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C. 谈谈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益加大。对此,《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明确要“强化关键设施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修技术规范和检测评估、维修保养制度”,要“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明确“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对于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对运营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及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建立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定期组织原因分析等提出具体要求。因此,亟需出台这4个《办法》,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
一是明确了风险分级管控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特点和相关行业经验,将运营安全风险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5大类。要求运营单位结合实际对风险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作补充及细化,其中设施监测养护和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应细化到各设施设备维修工作单元和岗位,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类风险应细化到岗位或人员的关键操作步骤。同时,明确了风险等级划分、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重大风险监控等要求。运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遇到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车辆和信号等关键系统更新等情形时,应当开展专项辨识。对于重大风险,运营单位负责人应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
二是规定了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规定了隐患排查、评估、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运营单位应当对照风险数据库,逐项分析所列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可能产生的隐患,按照“一岗一册”的要求分解到各岗位。明确了隐患等级划分、隐患排查方式与频次、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治理等内容,并对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的场景、紧急情况下安全控制措施等提出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运营单位应立即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是明确了监督检查要求。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制度建设情况、风险数据库与隐患排查手册情况等方面明确了重点检查内容,提出风险管控措施跟踪与更新、信息共享、年度工作情况分析总结与报送等要求,保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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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7.1 技术通信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7.2 救援与装备保障
7.2.1 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业务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2.2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7.3 队伍保障
7.3.1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轨道交通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3.2 应急队伍调动
(1)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
7.4 物资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7.5 资金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件;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E.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1.1 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6.1.2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2 总结和调查评估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2)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3)市应急委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6.3 监督检查与奖惩
6.3.1 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6.3.2 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3.3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等延误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 简述你对城市轨道应急处理的认识
国外对于轨道交通的建设起步较早,最早始于伦敦,如今,国外对于轨道交通建设已相对完善,且有了健全的应急法律体系与应急管理机制。国外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研究很多,陈 对国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进行了研究,综述了国外关于城市交通运输方面的研究成果,此外,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机制研究方面,突发事件下的紧急疏散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27019
Jae Seong Roh 对地铁列车起火的生命安全评估进行了研究,运用火灾模拟和人员疏散模拟评估了屏蔽门(PSD)和通风系统对生命安全的保障效果,利用火灾动力学模拟器(FDS-V406)预测了模拟火灾发生时的烟气蔓延和可用安全疏散时间,并提出地铁十字转门(检票口)会在火灾发生时严重威胁到乘客的生命安全。Manabu Tsukahara 对一个大型地铁在火灾情况下有效的疏散路线进行了研究。通过对韩国2003年某大型地铁站火灾情况及有关数据的分析和研究,设计了一种具有向下疏散路线的地铁站,并通过分析表明,对于一个大型的地铁站,向下疏散比向上疏散更有效
G.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包含几个方面
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日常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施工安全,车站安全,电气安全,车站安全,消防安全和客运安全)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的分析,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分类及特征
3,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宣传、培训和演练
4,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5,掌握基本的伤害急救知识
以上,希望能对您产生帮助
H.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当发生地震、火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二十六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十七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I.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站内、车厢内乘客迅速疏散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4)市交通委调配公交车辆疏散乘客。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
(3)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4.2.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或在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视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2.5 现场指挥部响应
(1)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 应急结束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一般、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3)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