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应急预案课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

分类: 轨道交通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139306

①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站内、车厢内乘客迅速疏散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立即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4)市交通委调配公交车辆疏散乘客。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
(3)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4.2.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或在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视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事件报告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2.5 现场指挥部响应
(1)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3 应急结束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一般、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3)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出开通轨道运营的建议,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开通运营。

②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7.1 技术通信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7.2 救援与装备保障
7.2.1 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业务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2.2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7.3 队伍保障
7.3.1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轨道交通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3.2 应急队伍调动
(1)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
7.4 物资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7.5 资金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件;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③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1.1 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6.1.2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2 总结和调查评估
(1)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相关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2)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
(3)市应急委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6.3 监督检查与奖惩
6.3.1 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6.3.2 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3.3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等延误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公众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各类培训。
8.3 演练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开展应对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各项演练。
(3)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⑤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监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级别。
(1)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 监测预警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轨道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依据动态发展,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4 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3.4.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除。
3.4.3 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专家顾问组进驻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必要时轨道交通停运,同时加强地面公交运力。
3.4.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3分钟内出发。
3.5 预警变更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⑥ 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内容及作用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⑦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定期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应急预案演习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话,需要做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检查。

⑧ 地铁车站应急措施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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