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公司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是否有编制(徐州轨道交通招聘信息)

分类: 轨道交通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208981

Ⅰ 徐州轨道交通一号线是否到贾汪

1号线

徐州轨道交通一号线

(杏山子产业园—安然片区)

全长31.9公里,主城区东西向的骨干线路

1号线是徐州主城区东西向的骨干线路,线路起点位于城市西部的杏山子产业园,沿淮海路经彭城广场、徐州火车站,穿越坝山片区中心和高速铁路站,向东到达城东片区北部,终点站位于城东的安然片区。线路穿越老城区部分为地下线,东部的线路由于高速铁路站规划为高架站,因此1号线必须地下穿越高速铁路站。因此,穿越高速铁路站的一段也设置为地下线。穿越高速铁路后,考虑轨道线路与国家铁路系统的联络,高速铁路到小山站一段考虑设置地面段,该路段可以利用既有铁路线路,也可以与之平行;其余部分为高架线路。

1号线全长31.9公里。地下线12.8公里,高架线约19.1公里。根据计划,每两个站点之间行驶半分钟,每一个站点停车半分钟。这意味着,一旦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后,从高铁站区到杏山子产业园,大约需18分钟。根据计划,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将于2012年开建,2016年建成。

1号线(2012年—2016年)

建设区间从杏山子产业园到高速铁路站,形成主城区东西向主轴线。连接老城3个商业中心(彭城广场、人民广场、淮海广场)和2个铁路枢纽(徐州火车站、高铁客运东站)及1个片区中心
(坝山片区中心)和沿线重要地区(医疗,教育等);在1号线西端设置一处停车场,在1号线高速铁路车站东侧适当延伸线路设置一处车辆段,并利用既有地方铁路支线与国铁系统沟通。

Ⅱ 地铁公司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是否有编制

1、地铁公司属国营企业,里面有三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聘用工。

2、行政编制:中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3、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4、聘用工:是指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在公司的长期兼职,工资有所在公司发放,但是并不属于在职公司的编制。

(2)徐州轨道交通招聘信息扩展阅读

一、国有企业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二、特殊性特征表现: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

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

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

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

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