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城市轨道交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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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2)城市轨道交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叁』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回 《城镇道路答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肆』 请问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区别, 两者谁先谁后哦

一、 需要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消防备案和消防审核的区别

1、内容不同: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须进行消防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可以进行消防备案。

2、申报所使用的表格不同:消防审核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备案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3、违法成本不同:违反消防审核规定的牌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消防审核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同的项目所对应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一些大型的场所,这个时候是需要进行审核,而不是进行备案消防审核,所使用的表格也是不一样的。

(4)城市轨道交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扩展阅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伍』 有轨电车质量验收应采用什么规范

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使用的部分规范有: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工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2-20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2006)

城市轨道交通(Rail Transit)是指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用地等特点的交通方式,简称”轨交“,包括地铁、轻轨、快轨、有轨电车等。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在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中,将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为“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的总称。”

『陆』 跪求JQB-049-2008 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QGD-006-2005,万分感谢!

北京800块那个软件里面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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