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以下两个:
1、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
2、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举措,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了顶层设计。
(3)对轨道交通行车组织人事扩展阅读:
《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提出,城市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培训,加大专业救援装备研发应用,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并且鼓励和支持有关方面加强专业救援装备的研发。强化现场处置应对,建立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制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推动产品定型,建立质量公开和追溯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