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建,因为现在线路不断增加,指挥大厅放不下了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7.1 技术通信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
7.2 救援与装备保障
7.2.1 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业务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2.2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7.3 队伍保障
7.3.1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轨道交通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3.2 应急队伍调动
(1)发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应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
7.4 物资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7.5 资金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件;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