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中可否携带导盲犬的800字作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在广泛调查民意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继续试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但停驶的时间由上次的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停驶的范围调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但不含五环路。停驶的车牌尾号也由上次一个月轮换一次改为每13周轮换一次。此次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车仍然继续封存30%,并再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停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每周少开一天车”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期间的监测显示,全市高峰路网速度比“无限行”期间提高14.7%。全天市区主干道流量下降4.1%,环路流量下降2.8%,车速提高3.4%,工作日五环内“122”拥堵接报警下降27.6%。交通拥堵指数从7.54“中度”,下降到5.15(4.89-5.26)“轻度”。工作日拥堵持续时间从7小时45分减少为2小时30分,特别是“严重拥堵”时间由1小时45分钟减为0,全市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

从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北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停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针对停驶时间、范围和轮换期限等问题,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最广大市民的原则,对目前实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在停驶时间、停驶区域和尾号轮换期限上进行了相应调整。

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北京市在带头封存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对社会车辆(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车辆车牌尾号将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首次高峰时段停驶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为配合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部门本着方便出行,尽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要的原则,加快构建以“人文交通、科技交通、绿色交通”为特征的新北京交通体系,继续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建设快速通勤系统,不断优化出行结构和提高整体承载能力,为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提供便利。

在轨道交通方面,在2009年3月份实现地铁1号线、2号线最小发车间隔缩短15秒的基础上,轨道交通将不断挖潜既有线路的运输能力,深入开展5号线和10号线一期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运输能力的研究;地铁4号线在全线铺轨完成90%的基础上,已于3月底开始进行局部冷滑测试,为2009年高水平开通试运营做准备,4号线的开通将有效缓解中关村、西单等地区交通状况,使贯穿南北的轨道交通大动脉达到2条,运营里程增加到230公里,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化规模运营效应;同时,充分利用轨道交通指挥中心统一运营、调度、管理的优势,保证网络化运营管理安全、高效、均衡、有序运作,运用智能交通手段提升轨道交通出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市民出行。

在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方面,交通部门不断完善快速公交1、2、3号线的相关设施,继续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减少重复线路,提高运输效率。增设安立路快速公交3号线支线至天通北苑,减少重复线路和减少重叠设站;到2009年底,新开、调整市域公交线路50条,延长线路运营时间50条,并优化、调整郊区道路客运线路30条;新增20公里公交专用道,使公交专用道达到278.5公里;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改善公交服务品质,增强吸引能力,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通勤出行,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同时,北京市还将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补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特别是拥有机动车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好于往年同期,市区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车速提高。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区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巩固前一阶段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北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自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北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

(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打通断头路,完善过街设施,优化平交路口,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努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大力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三日

北京地铁轨道督察有执法权么

北京地铁轨道督察是有执法权的。

根据法规,运营单位有权对“地铁逃票”行为进行制止,版但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015年开始,轨道执法大队对地铁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上,仍有一定难度。

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中可否携带导盲犬的800字作文

无论是地铁工作人员还是交通执法总队,都没有法律意义的滞留逃票人员的权利。只有警察拥有这种权利,但对于单纯的逃票行为,不论是在行政处罚法上或是刑法上,目前均无直接的条文对其予以处罚。

(7)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北京地铁轨道督察介绍如下:

只有在逃票人员在逃票行为之外还有附随行为时,才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甚至触犯刑法,比如持假证逃票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比如集体冲撞闸机的行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国外有些地方如果发现逃票行为,会将该行为记录到个人的征信系统内,对逃票人员的信用产生影响,逃票人员为此可能付出无法顺利贷款等代价,但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还未健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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