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能带酒吗

分类: 北上广深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176842

广州地铁可以带酒,酒不是禁带品。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6)广州地铁乙肝扩展阅读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中规定: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二十一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条 乘客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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