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地铁安检可以带酒吗(北京地铁可以带酒吗)

分类: 北上广深 时间:2024-12-23 14:20:25 作者:195772

① 北京地铁过安检让带酒吗

液体应该拎在手中(不要装在包裹内);两公斤以内的白酒(未开封瓶装)可以通过安检;超过两公斤可以跟朋友分别携带;超过两公斤将被劝离。

② 现在北京地铁安检可以带酒吗

北京地铁安检是不可以携带酒的。

酒是属于地铁安检中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类专中的易燃液属体类别,为保障安全是禁止携带的。北京地铁安检易燃易爆品类: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含)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③ 北京地铁可以带酒吗

北京地铁可以带酒,但携带量不得超过2000毫升。

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包括: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七、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

(3)北京地铁可以带酒吗扩展阅读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④ 北京地铁可以带红酒么

带一瓶是可以的,酒放在包里就可以了,过安检的时候拿出来看下。

⑤ 北京地铁过安检让带酒吗

液体应该拎在复手中(不要制装在包裹内);两公斤以内的白酒(未开封瓶装)可以通过安检;超过两公斤可以跟朋友分别携带;超过两公斤将被劝离。

⑥ 北京地铁可以带葡萄酒吗

液体应该拎在手中(不要装在包裹内);2、两公斤以内的白酒(未开封瓶装)可以通过安检;3、超过两公斤可以跟朋友分别携带;4、超过两公斤将被劝离。

⑦ 在北京坐地铁最多可以带几瓶原装白酒

整箱包装良好的,可带一箱白酒。
整瓶的白酒最多可带4瓶(每瓶500ml左右,也就是最多可带2000ml)

⑧ 现在北京地铁安检可以带酒吗

酒应该可以,地铁主要查验的是易燃、易爆、利器、管制刀具等可能威胁到运行及乘客安全的物品。

⑨ 北京地铁能带酒吗

北京地铁能带酒,但醉酒者不能进站乘车。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规定:

第六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9)北京地铁可以带酒吗扩展阅读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乘车行为作出规范。

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服从运营单位管理,维护运营安全秩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运营单位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会同交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制定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检查分类分级标准及操作规范。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有保安资质的单位从事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安全检查单位实施管理。

安全检查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