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地铁稽查人员不是地铁公安也不是国家公务员所以便衣执法是违法的,行政执法要公开透明。
地铁是企业,地铁稽查是企业行为。你乘坐地铁,就是享受了他们的服务,他们当然在稽查的权力了。便衣执法是不是违法,要看执法的内容而言。如果人家是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话,那是完全合法的。
2. 在上海地铁里民警要求抽查身份证 他们这样做侵犯我们的隐私权了吗 我有权利拒绝或要求他出示自己的证件吗
不算侵权,是正常的例行排查,是他拥有的执法权。你可以要求他出示证件,如果他不出示,你可以拒绝出示,但是如果他出示了证件,你就不能拒绝出示你的证件。
3. 在上海地铁站里有一些穿着制服的人,随机拦住路人要身份证不给还不让走,他们有什么权利要人身份证。
你傻啊,那是警察带着保安。
你连着装警察都辨识不出来?这辈子没出过门吧。
4. 地铁安检员算执法人员吗
地铁的安来检员不算执法人员,是自安全运输管理监管人员,可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人员查处或举报。执法人员的权限概括要大些,法: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颁布法律;国务院才有权颁布国家法规;地方政府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最少是地方政府以上的国家机关才能制定法规。所以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法的人员查处或举报。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5. 上海地铁工作人员都是上海人
基本上都是
6. 上海地铁安检应不应该采取强制性所有人必须安检
个人认为要么不安检,要安检的话就做到人人安检、包包安检。现在搞的安检人员看人版检,面相老实好欺权负的就让人安检,其他的一律不管,当作没看见,这有什么用呢?现在设置了就等于摆设。还不如像世博会、奥运会时的安检好呢。否则还不如撤了好。
7. 为什么不批评上海市地铁执法人员凶残、恶毒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能具体地描述一下吗?前因后果都客观地说一说吧!
如果真的那么凶残恶毒,我想一定会受到批评的。
另外说明一下,地铁工作人员并没有执法权,只有驻地铁站的公安民警才有执法权。
8. 上海禁止地铁手机外放,遇到违反规定的人该如何制止
上海禁止地铁手机外放,遇到违反规定的人在制止上面也要讲究一点方式方法,不可上纲上线的去大声呵斥对方,最好是先礼后兵,先委婉礼貌的去提醒对方,如果对方也意识到不妥当了,关闭了声音的外放功能,那么,自然就小事化了了。当然,如果手机外放的人根本不听劝阻,依旧我行我素,就不必太客气了,因为这样的人就是没有公德心的人,在公共场所手机外放就是影响到了其他的人,而且还不听劝阻,也就不必给这种没有素质的人留什么脸面了。遇到这种混不讲理的人,先给对方讲一讲相关的规定,先讲道理,如果对方就是不听,就找地铁相关的工作人员,让地铁的工作人员该移交给民警就移交给民警吧!该处罚处罚,该拘留拘留。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有时候管理的姿态就是需要强硬一些。
9. 地铁执法有拘留人的权利吗
公安机关对于有现场作案或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回案重大嫌疑的可以答先行拘留。当然必须是公安民警,其他人和组织没有拘留人的权利,但能扭送违法犯罪分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0. 上海地铁的安检人员有没有强制乘客将双肩包放入X光机,否则不许乘客进站的权利
是有法律规定的: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回22号公布答)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车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全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的,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