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诈案件(深圳地铁的相关事件)

A. 深圳市诈骗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专题的解释》(2011年属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 深圳地铁发生事故

因为地铁已经有明确的对顶和提示标语告知乘客不得用电扶梯装载大件货物,所以我觉得主要责任方应该就是肇事者,但是呢,地铁因为没有在最醒目的地方进行警示,所以地铁承担次要责任也是应该的!

C. 深圳地铁因为什么发生慌乱事件

今天上午8时26分,深圳地铁7号线在皇岗村站搭车,当时有一名乘客因为不明原因运行,使人群受到惊吓,造成混乱,造成15名乘客轻微擦伤。

在事件中,共有15名乘客轻微擦伤。根据乘客要求,其中9人同时由车站人员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名乘客在被处置后被遗弃。深圳地铁提醒:意外事件,恐慌,冷静,等待撤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当面对意外的事件时,“要平静,不要惊慌”。当你发现人群向你走时,请立即避开,不要惊慌,不要跑,不会下降。

总算没有引起大的后果,作为经验可以教育大家今后遇事要冷静,不要慌张。

D. 深圳地铁的相关事件

2010年12月14号上午9点左右,深圳地铁国贸站第一层月台通往站厅之间的一部OTIS扶手电梯(此电梯2011年期间一直是全国关注的问题电梯),在上行时突然逆行,电梯上的乘客没站稳,纷纷滚下电梯摔到地上,事故导致25人送医院救治。
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的现场初步勘验,故障扶梯的主机固定螺栓松脱,其中一个被切断,使主机支座移位,造成驱动链条脱离链轮,上行的扶梯在乘客重量的作用下下滑,导致乘客多人受伤。地铁集团于14日当晚连夜安排扶梯维保商对地铁同类扶梯逐一进行了针对性的检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2年9月5日,深圳地铁发生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停运事故。受供电网络中断影响,深圳地铁龙华线民乐至福田口岸段于当日下午1时37分瘫痪,至当晚7时45分恢复运行时,停摆超过6小时。在民乐站,港铁公司安排了十几辆“地铁应急”公交车接驳乘客返回市区。深圳地铁龙华线深圳北站至上梅林上行区段5日13时37分发生接触网故障跳闸。事故造成该线路停运6个半小时,至20时04分恢复通行。
事故发生后,14时01分,负责运营的港铁公司向轨道交通应急指挥协调中心(TCC)申请启动公交接驳,沿线各站相继封闭,避免乘客涌入。 深圳市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深圳电视台1至7套(深圳卫视除外)、广播106.2及94.2、深圳新闻网滚动播报;地铁1、2、3、环中线各站通过地铁广播、视频等实时发布;深圳市相关网站政务微博发布。由于信息发布广泛及时,方便乘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有效避免了旅客滞留。 14时24分,深圳启动公交接驳,抽调170台应急公交接驳车在龙华线及1、2、龙岗线与龙华线换乘站间疏散乘客。 20时04分,故障处理完毕,全线恢复通车。 2012年11月1日,8时15分至9时30分,蛇口线多趟列车暂停运行,每次暂停时间为一到两分钟,造成大量乘客被迫换乘数次,并滞留于沿线车站。深圳地铁运营方在1日16时发布微博称,因不明信号干扰,列车启动自动防护功能,自动防护会导致列车无法高速行驶。为避免影响到正常运营的列车,部分列车暂停使用。
2012年11月2日晚,知情人士爆料称,地铁方面已基本查明事故原因,“不明信号”初步判定是乘客手持便携式WiFi发出的信号。“无线运营商推出便携式WIFI路由器后,很多乘客在乘车的时候使用它上3G网络。地铁技术部门排查原因时发现便携式WiFi发出的信号与地铁自身用于传送信息的信号相冲突,它们的频段是相同的。”他详细分析道,“地铁方面多次测试,开启便携式WiFi后,列车收到地面指令就会超时,列车自动防护就打开,产生紧急制动。但是也不能确定,因此地铁集团要求无线运营商协助查明原因。”该知情人士也给出内部材料证明自己的说法。
为何深圳地铁其他线路未受到影响?经查找资料后发现,蛇口线和环中线用的都是CBTC系统,这是基于无线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并且,用于这两条线路上的CBTC信号系统都是由卡斯柯公司生产的。
记者就该事件咨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他表示:“CBTC的确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信号系统,高铁和动车都用这个,最大的好处是高效、安全,可以两分钟安排一辆车,大大提高了列车密度。”CBTC是否会受到3G等无线信号影响?王梦恕答复:“一般来说不会,在设计时会避免冲突。但现在科技那么发达,如果有新的无线发射设备出来,比如手机热点等,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 2016年4月15日一大早,正值早高峰,就有不少网友发微博称被滞留在地铁站内。
据多位市民网友报料,今天上午早高峰地铁5号线列车下水径往黄贝岭方向,出现临时停车状况,导致多个地铁站台滞留大量乘客。
9点35分,深圳地铁运营官方微博称,8点21分,5号线往黄贝岭方向因列车故障,导致列车出现不同程度延误,运营总部已启动应急预案,目前故障已经处理完毕。
因此受影响的市民可以前往客服中心办理相关退票及延误证明。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官方微博15日在微博发文表示,针对个别媒体及网友发布的黄贝岭站发生踩踏导致一女士骨折的信息,经核实5号线沿线车站及黄贝岭站义工,今早黄贝岭站未发生乘客踩踏事件,也无乘客骨折。
真实情况为一女乘客因未吃早餐导致身体不适,经车站工作人员简单照顾后,该乘客自行离开车站。对于今早五号线列车延误给乘客造成的不便,深圳地铁再次对受到影响的乘客表示歉意。

E. 深圳诈骗案量刑标准

亲,全国对诈骗案的判刑标准都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细条款可参考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F. 深圳刑事案件中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深圳立帮律师团刑事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潘敦刚律师,承办过上百起各类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深圳立帮律师团提供为被关在看守所的人提供办理取保候审、刑事会见、刑事辩护、无罪或罪轻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如有需要,请电询或微信、qq联系立帮律师,或到律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距国贸地铁站B出口两百米)面谈。

G. 有没有人在深圳地铁站被警察强制关注反诈骗软件,还威胁不关注就不让走

这种情况还没有遇见过,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这样的。

H. 深圳地铁口所谓的IP卡充值100送60,200送200 骗局, 如何举报打击

好像不行吧,这样的诈骗数额不高,报警人家不追究的

I. 深圳"击穿地铁隧道"相关嫌疑人抓到了吗

深圳一企业未经审批进行打桩施工作业,造成深圳地铁11号线接触网设备受损,一辆正在行驶的地铁列车撞上打入隧道内的水泥桩,司机受伤,线路运行受阻。这成为近两个月来国内发生的第二起类似事件。此次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对地铁安全有何警示?

警示:地铁安全如何保障

在不少城市中,地铁已经成为公众重要出行方式。地铁如何才能远离外部非法施工威胁,保障安全?

事实上,类似施工并非无章可循。比如,《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就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桩、挖掘、钻探等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书面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规划、施工许可。

该办法还规定,运营单位负责安全保护区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些受访业内人士表示,规则虽然明确,但类似安全事件的发生,说明执行、监管目前仍不到位,亟待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惩处力度,保障公共安全、市民出行安全。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破坏地铁设施事件再次发生,说明行业、物业、区域等领域的监管出现断档。对违法施工,要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要加强惩处力度,产生震慑效果。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表示,对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可能形成的外在危害,特别是人为危害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规避和预案。

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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