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规定,严禁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
此外,严禁携带进站的物品还包括:可能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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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乘坐广州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应自觉维护安全检查秩序,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旦乘客出现三种行为之一,可由安全检查人员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即携带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物品的;
2、携带疑似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物品的;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或者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