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早高峰乘坐北京地铁被挤残地铁被判赔26万是怎么回事

分类: 北上广深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494692

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之受伤虽非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合理保障,故应当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涛在地铁天通苑北站(属于地铁一分公司运营线路)乘车过程中因他人推挤受伤致残,其主观并无过错。而事故发生于地铁站内上车处,且属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较高,故王涛之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王涛遭受损害所致损失数额及自身疾病对本次受伤所致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依据,考虑到王涛本身对其致害并无过错,法院综合认定其自身疾病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为20%。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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