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色狼为何被判“重刑”

分类: 北上广深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527048

在北京地铁五号线上用下体顶蹭女乘客,面对受害人回头注视仍不肯将下体移开,还抗拒抓捕咬伤民警,三十出头的杨华平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妨害公务罪判处1年3个月。

警方还提示女性也有取证意识,可以寻求身边群众帮忙作证,或先留下同车乘客联系方式,提供给警方协助调查,切勿只将反映情况的照片或视频发在网上后就不闻不问,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需与拍摄市民联系了解情况,上传网络后不闻不问的做法实际上增加了办案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