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分部分项划分(多高的儿童需买杭州地铁票)

分类: 城市轨道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144818

㈠ 地铁工作包括有什么职务

地铁工作包括值班员、站务员等职务。

1、值班员:

(1)行车值班员:负责本班组车站综合控制室,负责车站行车工作,监视列车到、发情况及乘客上
下车、候车动态,监控设备运作状况。

(2)客运值班员:主管车站客运、票务管理,组织站务员从事客运服务工作;负责车票、钱款(含
备用金)的配发、回收及保管工作;车站营收统计工作,各种票务收益单据的申领、填写及保管。

2、站务员:

(1)客服中心服务员:负责客服中心工作,按规定处理与乘客相关的票务事宜;负责客服中心的售
票、充值、补票、咨询等相关事项;完成相应票务报表的填写。

(2)站厅巡视员:负责站厅乘客服务,设备的巡视、紧急情况下事件的处理等。


(1)杭州地铁分部分项划分扩展阅读:

地铁的优点:

1、节省土地:由于一般大都市的市区地皮价值高昂,将铁路建于地底,可以节省地面空间,令地面地皮可以作其他用途。

2、减少噪音:铁路建于地底,可以减少地面的噪音。

3、减少干扰:由于地铁的行驶路线不与其他运输系统(如地面道路)重叠、交叉,因此行车受到的 交通干扰较少,可节省大量通勤时间。

4、节约能源:在全球暖化问题下,地铁是最佳大众交通运输工具。由于地铁行车速度稳定,大量节省通勤时间,使民众乐于搭乘,也取代了许多开车所消耗的能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地铁

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哪有

一、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不但是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前提,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在1997年,我市就颁布了《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各项明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2000年市政府又颁布了《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强化了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但随着我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建筑市场的较快发展,建筑从业人员快速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应用,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挑战,这两个政府规章的内容已显得过于单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很多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给我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可小视的影响,也使杭州市的整体形象受到负面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在原有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具体表现在:
(一)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众多,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多元化,市场形式多样化,建筑设计新颖化,工程施工专业门类增多,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增加,出现了各方主体之间安全责任模糊的现象。如在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施工单位缺少管理手段,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条例》应当在理顺各方主体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以建设单位牵头抓总、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管责任以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明确各方法律责任,促使其正确履行职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现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基础上对其加以规范,加强监管。在经费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确定标准、拨付进度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缺乏详细规定,以致影响安全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在人员方面,现实中施工企业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与工程开工数量严重不匹配,一个人兼职数个工程项目的现象常有发生,不利于集中精力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在岗位技能方面,目前建设工程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大大增加,上位法除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外,对其他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岗位的作业人员缺乏强制性保护措施,造成机械设备事故多发。在设备更新方面,目前大量运用的货用升降机等简易设备稳定性较差,安装、使用、拆卸过程都易发生事故。另外在目前尚未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强制对使用年限较长的机械实行检测评估。建设工程外墙施工使用吊绳、吊板的落后作业方式也须通过立法予以淘汰。
(三)近年来我市通过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总结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些管理手段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定和推广,如对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增强这些管理手段的强制执行力,弥补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缺失或者违法成本过低的不足。
综上所述,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二)起草过程
市建委于2007年启动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条例(草案)》被列为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正式立法计划项目后,我办和市建委马上着手开展进一步调研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重视吸收国内有关省、市及地区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和立法经验,并注重将我市多年来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积累的有效经验体现在草案中。市建委将《条例(草案)》正式上报后,我办对草案进行了全面审核修改,送发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章和公共政策实行事前公示的通知》(杭政函[2007]227号)的要求,同时还在市政府门户网以及杭州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办分别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征求其对草案的意见,并赴富阳市就草案各项规定进行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和论证,形成了本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施工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五十条。重点对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作了规定,除了细化上位法有关原则规定外,还对上位法没有涉及而安全管理实践中又急需的管理手段作了补充,特别是实践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巩固推广的管理手段。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对象
《条例(草案)》第二条将本条例适用范围确定为:“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将建设工程定义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这是按照目前杭州市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确定的。建设工程的范围较上位法有所缩小。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建设工程”的定义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事实上,我市水利、交通、电力工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关安全施工规范更为专业复杂。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行业管理,我市正进行大规模的此类工程建设,相关施工安全责任更适合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据此,草案第二条作了上述规定,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范围,便于实际操作,同时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有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提法。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条例是否适用于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上,我办与市建委有不同意见,我办认为地铁工程作为重大建设工程之一,其施工安全管理应当适用本条例,同时因其工程技术与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则可以另行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两者并不矛盾。市建委认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另行立法,不应纳入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第三条对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分工作了划分。草案将各类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参与主体都纳入了管理对象范围。第五条原则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则分别对这些单位的施工安全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二)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
《条例(草案)》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作了规定,除了规定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相关资料、配合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进行安全鉴定和设计图变更审查的责任外,最重要的创新规定在于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确定、拨付和安全生产总包职责的落实。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第八条和第九条对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标准、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体现形式作了规定,并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期限对建设单位支付该费用的进度作了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几个非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同时在同一工程施工作业区作业,相互间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比较混乱。因此第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指定其中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履行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施工单位应当与指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其协调管理。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责任是本《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草案第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费用使用。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第十六条特别规定,施工单位指派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二个以上(含二个)工程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2、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条例(草案)》第十八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做了具体规定,包括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主体、程序和施工后的验收要求。
3、关于相邻设施防护和现场措施。前者主要是指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损害的施工行为,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后者指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草案第二十条确定的围挡高度标准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相一致。
4、关于危险作业的人员、设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着重规定施工单位需对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等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又不属于特种作业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墙施工作业也具有危险性,第二十二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提升设备的使用安全,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在有关上位法对工程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草案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根据本地区安全管理经验作了补充性规定。
5、其他安全措施规定。《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分别对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规范、现场板房搭建规范和施工现场用电规范作了规定。第三十条则根据我市近年开展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实践和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同时为规范投保和承保行为,减少理赔纠纷,规定了承保单位的备案制度。
(四)其他单位的安全施工相关责任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作了规定,包括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见,施工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提出处理意见等。
《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对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作了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该条第(四)、(五)项特别规定了实施现场旁站监理的范围和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的职责。
《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新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检测单位的施工安全相关责任作了规定。
(五)关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
《条例(草案)》第三章规定了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实行现场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该条不属于增设施工许可条件,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具体细化。第三十五条则规定了相关部门实行现场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
另外,《条例(草案)》第四章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有规定的,草案不做重复规定。

四、制定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难点问题
在制定《条例(草案)》过程中,我办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反复修改论证。目前来看,草案存在以下主要难点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界定。与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比,草案第二条第一款并没有将建设工程拆除列入适用范围,市房管局建议将其列入。我办认为,我市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建设工程不同,2006年8月专门颁布了《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27号),该《办法》规定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分别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房屋拆除施工的特点作了安全监管的各项规定,其中还涉及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因此,在不改变这一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条例(草案)》不宜也没有必要将拆除活动纳入适用范围。
同时,如前所述,目前还存在地铁工程是否纳入适用范围的争议。市建委认为,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未包含地铁工程,对地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管,建设部于1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其内容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补充。我市地铁工程建设规划有20-50年的跨度,由于地铁工程在施工技术、施工场地环境要求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复杂性,很难在《条例(草案)》中包含规范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内容,有必要另行对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计划先制定市政府规章《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然后再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办在《条例(草案)》第二条中设置了二种方案,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二)关于地方标准的创设。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某些条款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地方规范。如第二十条设置了施工现场围挡高度的标准。建设部和我市的市容规范都有这方面的标准,而且各不相同。草案目前采用了较高的标准,与《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的规定相衔接。再如第二十三条禁止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作为提升高度超过30米的垂直运输设备。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曾引起施工企业对该规定是否过于严格的质疑。我们认为这些规定能淘汰落后的施工设备和作业方式,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系数,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施工成本,但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有必要在草案中予以明确。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㈢ 多高的儿童需买杭州地铁票

杭州地铁乘客守则 第六条 1名乘客可免费带领1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下同)的儿童乘车,带领1名以上的乘客应另行购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㈣ 杭州地铁地下停车场有哪些 杭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杭州地铁地下停车场有哪些

杭州是一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城市,这里每一天都集中着很多的游客,很多的游客选择自驾到这里,那么就要了解这里的停车场和收费的标准了,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杭州的地铁的停车场和杭州地区的收费标准吧!

收费标准

核心区域首小时内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6元/半小时;

一级区域首小时内3元/半小时,首小时后4元/半小时;

二级区域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

20:00-次日8:00:5元/次。

停车15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超过15分钟但不大于45分钟,按半小时计费。

停车收费的单位计费时间从原来的1小时,缩短成了半小时。夜间停车的价格也有微调,当天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8点,以前4元/次,现在是5元/次。

区域划分

停车收费新政把杭州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核心区域、 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

核心区域的范围: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

一级区域的范围: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合围区域剔除核心区域范围;

二级区域的范围:则是核心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区其他区域道路。

杭州地铁地下停车场有哪些

一、已经投入使用

地铁1号线火车东站

火车东站枢纽东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库位于东站枢纽东广场地下,入口在东宁路,共设置地下泊位1200个,停车收费5元每小时。

地铁1号线客运中心站

杭政储出〔2010〕12号地块商业增配社会公共停车场位于九沙大道以北、杭乔路东北侧,入口在杭乔路,每小时收费4元,20元封顶。地铁2号线庆春广场站

庆春广场及文体中心地下公共停车库位于庆春银泰地下,已启用,设有135个停车位,目前与地铁相连的通道在建。

地铁2号线武林广场站

杭州武林广场地下商城地下公共停车场位于武林广场地下商城,武林广场东通道与体育场路交叉口西北侧,地面和地下共有322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96个,通过武林地下商城连通地下商城,已全部开放营业,与地铁D出口相连。

入口在展览东路和展览西路,停车收费10元每小时,100元封顶。

地铁2号线朝阳路站

朝阳路地下公共停车场库,与地铁A出口在地下一层紧密相连,停车场库的地面是南江公园,绿化景观优美,并配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入口在市心南路东侧,停车收费每小时5元钱,25元封顶。

二、将投入使用

地铁1号线文海南路站

文海南路地铁换乘站地下公共停车场库通过C号口预留连接,预计2019年建成启用,设有450个停车位。

下沙2号大街,科技园路各有1个出入口。目前,该停车库已在试运行,预计今年年底正式投入使用。

地铁2号线庆春广场站

庆春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库位于庆春东路与井探路交叉口东北角,设有519个停车位,停车库及通道正在建设中。

地铁4号线新塘路站

老东站地块公共停车场库位于新塘路与艮山西路交叉口附近,设有300个公共停车位,停车库和通道在建,计划2019年建成。

地铁5号线中央公园站

中央公园站公共停车场库位于海曙路与创景路路交叉口东南角,设有500个停车位,计划2019年底建成。

地铁2号线、5号线人民广场站

人民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库位于萧山区人民广场,金城路与市心路交叉口,设有1350个停车位,目前停车库正在加紧建设,预计2020年底建成。

地铁1号线武林广场站

杭政储出(2011)43号地块商业金融业用房(杭州中心)地下公共停车场位于环城北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在“杭州中心”地下4层,设有200个公共泊位;

在地下2层与武林广场站A口相连,中心北路(游泳馆对面)有个24小时对外开放的入口,预计2021年底建成。

地铁2号线文新站

文新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库位于文新公园(古墩路580号)地下,设有210个停车位,其中机械车位115个,与该站A出口在地下一层相连,车库入口设于文幼巷,预计明年上半年建成。

地铁2号线丰潭路站

益乐河地下公共停车库位于益乐河东侧,丰潭路和益乐河交叉口东南角,设有停车位98个,停车库已投入使用。

莲花港地下公共停车库位于莲花港东侧,丰潭路与文三路交叉口西北方向,设有885个停车库,停车库已投入使用。

车库与地铁站点C出入口相连,通道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开工。

好了,相信了解了这些之后,大家来到杭州就一般不会找不到停车地点了,最后希望大家旅行顺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