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买了一杯都可奶茶的饮料,要坐地铁回去,地铁能带冷饮吗
打包好的奶茶可以带上地铁,要过安检,不会扣留。
奶茶属于饮料的一种,如果是打开的饮料等,乘客还得现场喝一口。如果是包装好的,需要通过安检仪过检。
地铁安检是乘客进入地铁时必须经过的安检程序。保障旅客人身安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
随着地铁安检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地铁公司和公安部门在地铁安检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每包必须检查”。地铁公司和公安部门共同完善了安检细则,加强了对乘客随身携带的“小包”的安检,无论是“大包”还是“小包”都需要通过安检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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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带物品:
2015年5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乘坐地铁、城铁时除了枪支子弹、管制刀具、弹药、爆破器材、酒精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外。
《目录》主要增加了部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杀伤性和危险性的物品,包括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生活、生产用品也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范畴。
其中包括: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锐器、钝器。
同时对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也作了禁带规定。
⑵ 南京地铁不让乘客喝水,说他们有法规,但是我想知道这样的法规合法不
这不属于法规,只是地铁自己搞的规定而已。应该不合法,只能是道德规范。但是不让喝水,有点不人道,不喝饮料或者不吃带异味的东西,倒是情有可原。
⑶ 南京地铁站里有没有自动贩卖机卖蔬菜和零食的那种,卖饮料的不需要…有南京人最近看到过吗几号线
2015年3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在南京地铁站内摆放了自动蔬菜贩卖机和自动水果贩卖机,乘坐地铁的市民可以在自动贩卖机上刷金陵通公交卡购买新鲜的蔬菜、配菜和水果。
⑷ 南京地铁喝饮料为什么被罚款
因为地铁里面不可以吃东西,喝东西。避免就是食物遗落在地上,污染。
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杂物、踩踏座席等都是“不文明行为”,“因为地铁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带有异味的食品对乘客的影响很大,而且饮料等也很容易洒到车厢内,对环境也会造成破坏。因为饮料泼洒和食物残渣会在地铁车厢内留下污渍,即使是清水泼洒也会被踩成大片的脏脚印,因此地铁内禁止饮食。
⑸ 地铁里能喝水和饮料吗
地铁来里是不能喝水和饮料自。这是因为在地铁喝水时如果水滴洒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
个别乘客在饮食时,食物残渣、水滴、牛奶、油性食物等洒落到地面和门口容易使乘客滑倒,造成损伤。
食物残渣还极易滋生蚊蝇,引来蟑螂和老鼠,老鼠咬断电缆就会造成通信、信号中断,影响行车安全。在见到饮食者,地铁工作人员会先予以劝阻教育,如果乘客拒绝劝阻,才会对其进行罚款。
地铁内禁止饮食并非没有先例,只是各地标准和执行力度有所不同,西安地铁、南京地铁、大连地铁、台北捷运、香港地铁、新加坡地铁等,均出台有禁止乘客饮食并处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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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一)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躺卧、踩踏车站或者车厢内的座椅;
(三)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四)在车厢内饮食;
(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⑹ 地铁上可以喝水和饮料吗
可以的,水和饮料还是可以喝的
⑺ 轻轨上可以带一箱饮料吗
普通旅客20千克,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动车不超过130厘米)
所以,你的饮料如果包装完好,不超重量,是可以坐火车带走的
⑻ 乘坐轻轨、地铁能携带瓶装饮料吗
乘坐轻轨、地铁能携带瓶装饮料。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中规定:
第五条 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坐轨道交通。
第六条 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包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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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并向社会公布。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听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指导和要求。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第三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障乘客合法权利:
(一)在车站、车箱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的行车时刻、换乘指示;
(二)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公告;
(三)使用安全监控设施时应不得泄露乘客隐私;
(四)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为乘客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