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条例全文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08年7月31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含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防灾和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梯、屏蔽门或者站台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轨道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和保养、运营秩序保障和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维护以及安全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鼓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不得阻碍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以及与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各专项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铁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专家的意见。
第十条 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轨道交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批准。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详细规划,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的控制管理。在审批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的必要空间规划设计要求。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出让、划拨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土地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将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的用地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代征范围。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利用轨道交通设施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和经营。
资源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批准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
第十四条 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间时,其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物业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利益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沿线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和跟踪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对沿线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影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正式运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轨道交通电缆管线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本市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前款范围内设立特别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边界标志,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依法设置的边界标志,任何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规划、市政公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保护区内的下列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修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疏浚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作业。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不需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作业单位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组织论证。
第二十条 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前款工程的施工方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控。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进入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单位拒不采纳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应当责令采取防范措施;对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服从和配合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相冲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使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电力、供水和通信等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和通信需要,并协助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二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正点地运送乘客。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第二十六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出入口、通道的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指引导向标志,保持客运电梯、空调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车站和列车车厢内配置灭火、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公用电话、废物箱和急救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整洁。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指示。
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等有效手段及时告知乘客和公众。列车运行中,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
第三十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票价相协调。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运行中发生故障,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及时组织乘客换乘,不能换乘的,应当组织疏散。
第三十三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三十四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承诺行为的投诉。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目录。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险品的乘客,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或者向轨道内投掷物品;
(六)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携带自行车(不含已经折叠的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
(六)携带充气气球、畜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
(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四)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从事销售活动、派发印刷品;
(五)乞讨、卖艺、躺卧;
(六)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周围堆放杂物、摆设摊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禁止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四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一条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乘客。
在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临时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并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但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电力、通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尽快恢复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安全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告知相关单位、公众和乘客,并组织疏散,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安全事故,乘客应当听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现场指挥。
第四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
事故处理依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先抢救伤者,排除障碍,维持现场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影响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的;
(二)未配置消防、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三)在客流量激增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疏散、换乘、疏解客流的;
(四)未对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五)未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
(六)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第四十八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采取相关公共卫生管理措施,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污染防治相关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在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制定、实施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控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控制保护区发生的行为,可以对作业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特别保护区发生的行为,可以对作业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作业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害轨道交通设施、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以及有其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行为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容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影响行车安全和运营秩序,妨碍乘客通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拒不改正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规划、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市政公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责任事故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28日颁布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B. 南京地铁的地铁设备
南京地铁1号线、2号线及10号线全部由一列6节编组车厢的A型列车负责商业客运运营,地铁3号线由一列6节编组车厢的A型鼓型列车来执行商业客运运营,地铁S1号线使用6节B型鼓型列车,地铁S8号线使用4节编组B型鼓型列车。
南京地铁列车全部采用架空接触网,由列车受电弓在接触网上滑行接触受电,钢轮钢轨制式,轨距1.435米,由南京浦镇车辆公司和法国阿尔斯通公司联合体建造,Metropolis系列。 南京是中国大陆地区第六个拥有地铁的城市,南京地铁的建设者依靠“地铁精神”,在工作中实现了多项全国之最。
一是综合造价每公里3.92亿元,为国内地铁建设中综合造价最低;
二是在以里程计算费用的城市地铁中票价为最低,让乘客得到实惠;
三是运营用工人数全国最少,每公里用工不超过46人,全线不超过1000人,几乎是标准定额的一半,降低了运营成本;
四是车站艺术品数量为全国单线最多,艺术品设计富含南京文化古都底蕴,彰显地铁文化,雅俗共赏;
五是地铁资源开发独树一帜,运营首年资源收入可达7000多万元,地铁运营当年通过资源开发收益补偿在不还本付息,不提取折旧的情况下,可实现收支基本平衡;
六是在模拟试运营之日,就实现了地铁、公交、出租车“一卡通”,这在全国是第一家;
七是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同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南京地铁共完成科研项目21项,已完成11项科研成果鉴定。 2007年12月,“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喜获200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三个获奖项目之一,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唯一的全线由建设单位整体申报的地铁获奖项目。
2008年2月,南京地铁2007年创建的“人文地铁”服务品牌在会上获得中国公共事业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国内地铁行业仅此一家。
2008年4月,由国家建设部与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联合开展的2007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揭晓,“南京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继获得2007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后,又荣获2007年度“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并在全国61个获奖工程中名列第一。
2008年4月16日,南京地铁建设工程荣获2007年度市级“工人先锋号”。
2009年8月,南京地铁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2009年10月20日,南京地铁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标准》。
2010年2月4日,在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中,南京地铁再次荣获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首次被评为二等奖。
2010年2月下旬,南京地铁作为第一单位完成“南京地铁典型车站模式研究”和“南京地铁一号线运营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2项成果荣获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南京地铁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和“轨道交通规划线网的修建顺序研究”2项成果荣获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此外,南京地铁作为第二单位与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完成“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衔接研究”获得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2010年3月25日,南京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地铁运营分公司“2009年度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2010年3月底,南京地铁地产项目(仙林青龙地块项目和油坊桥站上盖物业项目)获2010年中国商业地产年会“最具投资价值奖”。
2010年4月21日,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荣获首批省级“平安企业”称号。
2010年7月14日,首届全国MBA院校“百篇优秀教学案例”颁奖典礼在清华大学举行。南京地铁“人文地铁”品牌战略案例成为获奖的95个案例之一。
2010年9月3日,作为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唯一的内部刊物《地铁运营》报,在创刊四周年之际,该报获得了“南京市优秀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称号。
2010年9月初,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称号。
2013年1月,南京市住建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魅力南京“百佳”城乡建设成果评选活动结束,南京地铁以4044票的高分拔得头筹,获得南京十佳城市建设项目的荣誉。同时,南京地铁运营公司还获得了南京市“十佳供保单位”的称号。
2013年1月21日,在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的优秀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评选活动中,《地铁运营》报荣获“南京市优秀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等奖”。
2013年2月初,在南京地铁珠江路糖果车站五周岁生日之际,该站获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出的“江苏省城市公交行业十佳服务品牌”称号。
2013年3月,南京地铁与南京浦镇车辆厂联合承担的“自主国产化地铁列车集成设计与制造”项目获2012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3年8月,南京地铁“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理论与实践”成果获得2012年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2014年4月25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第二届亚青会运输保障总结暨青奥会运输保障动员大会,南京地铁运营公司荣获亚青会运输保障优秀团队。
2014年5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度南京名牌产品的通知》,公布了2013年度南京名牌产品名单,其中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人文地铁”注册商标被列入服务业产品目录。
2014年5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度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公布了2013年度市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其中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被授予2013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成为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2014年6月,南京地铁运营公司荣获南京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2013年度南京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2014年9月5日,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召开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南京地铁运营公司荣获“第四次江苏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2014年9月下旬,南京地铁珠江路“糖果车站”成功获得“南京市第四批服务品牌”称号,“人文地铁”服务品牌顺利通过市文明办复审。
2015年1月,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表彰全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南京地铁集团公司被评为南京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15年1月27日,由人民日报社、新浪网、微博联合主办的“新形势·新常态·新思维——2015移动政务峰会”对2014年优秀政务微博机构及个人进行表彰。南京地铁官方微博表现优异,成为江苏地区唯一荣获“全国十大交通机构微博”称号的政务微博机构。
2015年1月23日,南京地铁资源开发公司荣获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2014年全国交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2015年4月,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号线城中项目部(现三号线工程管理二处)荣获2014年度“南京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受到共青团南京市市委的表彰。
2015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2015年一季度全国政务微博影响力报告》,南京地铁官方微博再次入选“全国十大交通机构微博”榜单,排在北京地铁、上海地铁之后位列第三。
2015年7月上旬,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及交通运输部审核,确定南京地铁运营公司为全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独家创建示范试点单位。
C. 南京地铁招聘求助
您好,由于不知道您的现状,我只能笼统的提供给您地铁公司的基本岗位以及专业要求,如果您对哪个职位感兴趣可以补充您的提问,我愿意为您详细解答。
以下是岗位和对应专业,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岗位 对应专业
项目(设备)管理 工程技术类专业(铁道工程、信号、通信、自动化等)
安全质量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类专业(铁道工程、信号、通信、工民建、供电、自动化等)
机械技术管理 机械制造或电力牵引、轨道车辆专业
质量技术管理 应用电子技术或电力牵引、轨道车辆专业
信号技术管理 信号或自动控制专业
项目(设备)管理 应用电子技术或电力牵引、轨道车辆及相关专业
备件技术管理 机电相关专业
乘务技术管理 运输、机车、电子工程专业
运用技术管理 运输、机车、电子工程专业
电力司机 铁道运输、机车等相关专业
运输技术管理 铁道运输专业
行车安全技术管理 铁道运输专业
站务管理 铁道运输专业
房建技术管理 工民建相关专业
项目(设备)管理 铁道工程或计划、统计相关专业
计算机信息自动控制管理 机械电子工程或自动控制相关专业
建筑技术管理 建筑设计或工民建专业
轨道维护员 铁道工程专业
综合工区维护员 机电一体化或机械专业
接触网技术管理 供电、铁道电气化、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高压供电技术管理 供电、铁道电气化、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接触网技术管理 供电、铁道电气化、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高压供电技术管理 供电、铁道电气化、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SCADA技术管理 电气工程、电气化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高压供电巡检 电力系统供电相关专业
SCADA维护员 电力系统供电相关专业
BAS技术管理 自动化或自动控制、应用电子专业
低压供电技术管理 工业电气自动化或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
环控技术管理 暖通或热能工程、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电扶梯技术管理 机械、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
安全门技术管理 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自动控制相关专业
综合监控技术管理 通信工程、自动控制及自动化相关专业
项目(设备)管理 通信、信号相关专业
信号技术管理 通信、信号相关专业
信号技术管理 信号相关专业
CBTC无线信号技术管理 信号相关专业
无线通信技术管理 通信相关专业
交换通信技术管理 通信相关专业
机械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电气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工程、电传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计划统计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工程、电传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生产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工程、电传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轮值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工程、电传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质量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工程、电传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电气技术管理 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工程、电传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
设备电气技术管理 电气工程相关专业
工程车机械技术管理 机车、车辆专业
设备机械技术管理 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相关专业
工程车机械技术管理 机车、车辆专业
工程车电气技术管理 机车、车辆、机车电传动专业
工程车运用技术管理 机车、车辆、运输专业
工装技术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设计与制造
会计人员 财会专业
D. 南京地铁应届毕业生待遇如何工资能拿多少福利奖金怎么样食宿问题呢管理上民主吧大本想进去容易吗
对口专业的工资比较高的,月薪从2800-3500.试用期三月,转正后3200-4500.五险一金都有的,过节费每年大概专5000-8000元,年终属奖15000左右。提供午餐,有集体宿舍,但要交一定费用,每月大概400元。管理比较民主,也很人性化!!
祝你好运!!
E. 南京轨道交通规划是怎样的
一、线网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 5 条线路组成,总长约 520.2 公里,设车站 258 座,其中换乘站 71 座。预计 2020 年,南京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比例达到 65%,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例达到 45%。
二、建设规划
(一)基本原则
以线网规划为基础,加密中心城区网络,改善交通状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重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量力而行、稳步发展的方针,力求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发展密切配合与衔接,形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
(二)建设方案
建设 1 号线北延工程、2 号线西延工程、3 号线三期工程、5 号线、6 号线、7 号线、9 号线一期工程和 10 号线二期工程,总长度 157.2 公里。到 2020 年,包括城际铁路和有轨电车,将形成 13 条运营线路、总长约 540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1 号线北延工程自迈皋桥至二桥公园站,线路长 7.2 公里,设站 5 座,投资 59.4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5~2019 年。
2 号线西延工程自油坊桥至鱼嘴站,线路长 5.6 公里,设站 4 座,投资 42.8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7~2020 年。
3 号线三期工程自吉印大道至秣陵街道站,线路长 6.6 公里,设站 2 座,投资 33.7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5~2017 年。
5 号线工程自方家营至将军路站,线路长 37.2 公里,设站 29 座,投资 316.8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5~2020 年。
6 号线工程自栖霞山北至南京南站,线路长 34.8 公里,设站 17 座,投资 239.0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6~2020 年。
7 号线工程自仙新路至西善桥站,线路长 35.7 公里,设站 25 座,投资 272.2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6~2020 年。
9 号线一期工程自长途东站至绿博园站,线路长 18 公里,设站 15 座,投资 141.1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6~2020 年。
10 号线二期工程自安德门至王武庄站,线路长 12.1 公里,设站 7 座,投资 97.2 亿元,规划建设期为 2017~2020 年。
(三)主要技术标准
1、2、3、5、10 号线采用 A 型车 6 辆编组,最高运行时速 80 公里;6、7、9 号线进一步论证车辆选型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继续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四)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202.2 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 40%, 3 计 481.0 亿元,由南京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五)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南京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轨道交通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结合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条件,进一步优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加快推进大校场机场的搬迁工作,确保规划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沿线土地利用性质,优化线路建设方案;注重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统筹协调地铁建设与周边生态、环境以及建设工程的关系,深入研究规划线路选线问题;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开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途径。
以上消息来源于中国e车网的e车网络频道,希望对你有帮助。
F.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
首批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8日(其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的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主要负责承担南京市地铁工程的规划、设计、筹资、建设、运营及与地铁相关的物业开发等),集团定位为资金的平台、资产的平台、资源的平台,以资金、资产、资源为纽带,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业务管控机制、财务监管机制、干部聘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资金平衡机制等七大配套机制,协同好与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三个子公司的关系,促使三家子公司集中精力完成好南京地铁自身建设、运营和资源开发任务。
南京地铁秉承“雕琢成器、人才强企”的人才观,本着“唯才是举、有才有为”的指导思想。注重人才选拔、培养,通过不断引进人才,确保科研技术自主创新,资源利用的高效整合,企业综合实力整体上升。通过培训“补缺”、实践“指导”、轮岗“识才”、提供发展“平台”,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目标。
搭乘开往春天的地铁,开启职业航程的新篇。我们期待与德才兼备的您相聚在南京地铁的大家庭,共同书写南京轨道交通发展的新画卷!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地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情请登陆南京地铁集团官网:www.njmetro.com.cn和南京高层人才网:www.njgcrc.gov.cn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
3、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4、吃苦耐劳、敢于担当,热爱轨道交通事业。
5、特别优秀者(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突出、面试和笔试特别优异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凡有下列情形者不接受应聘:
(1)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处理者;
(2)被开除公职者;
(3)有其他不良行为和记录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只接受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2月16日—2017年3月3日。
(2)报名邮箱:nanjingjob@163.com。
(3)报名邮件需提交材料:《南京地铁应聘人员登记表》(登陆南京地铁官网或者南京高层人才网下载填报);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
网上报名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 3月4日(周六)9:00—16:00。
(2)地点:南京市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贤街119号)。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a.《南京地铁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
b.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c.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d.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
按照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测评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笔试、专业能力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1、笔试:考察内容包括岗位所需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
3、心理素质测评:在分析目标职位的职责权限和胜任力要求的基础上,应用心理测验技术,从人格特点、工作风格类型、动机、责任心等方面进行深入考察,对其基本性格特征和社会适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三)背景调查
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着重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岗位适配性。
(四)体检
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体检。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背景调查、综合考察及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将与南京地铁集团或所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南京高层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投递资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2、一份完整的简历将有助于应聘成功,请认真填写相关应聘报名表。
3应聘人员从发布的需求岗位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岗位进行填报。
4、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5-83102762。
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佘才高
成立日期:948124800
注册资本:2767182.955886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17112677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规模: 1000-4999人
企业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及沿线资源的投资和建设;轨道交通运营、资源经营及资产管理、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G. 南京地铁14号线开建了吗预计什么时候建好停靠的站点是哪几个可以用地图标出来给我嘛谢谢啦!
南京地铁14号线??起码还要等15年。
H. 南京地铁 微信公众号怎么登录
作为南京地铁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南京地铁”主要包含换乘指南、运营线路图、首末班车时间、充值点查询和票价查询五大板块,给市民的乘车出行带来极大便利。而今,南京地铁在原公众号的基础上,添加全新板块,并采用3×5模块在手机上展示。
之前有乘客通过12345政务平台建议,南京地铁微信公众号是否可以增加一些实用功能方便市民查询使用。地铁服务热线管理员章琳对新上线的“南京地铁”做了详细介绍。她告诉记者,该公众号主要分为3大主菜单和9个子菜单,方便市民查询使用。
“微服务”是3大主菜单之一,点击该选项,可看到下设3个子菜单:微客服咨询模块、失物招领模块和网上留言模块。微客服咨询模块提供常见问题查询,系统可通过点击量,自动将热点问题推送至醒目位置;失物招领模块属于新增模块,乘客可以通过微信前台查看全线网失物招领信息,并通过电话直接与车站联系咨询拾物信息;网上留言模块也是新增模块,并切入服务热线系统,乘客的每个留言,热线系统可以生成工单,对于投诉工单可派发至相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处理解决。
“乘车指南”是“南京地铁”的一大特色,下设2个子菜单:乘车宝典模块,使用类似购票机界面的展现方式,将六块内容(首末班车时间、站点信息、票价调整、综合业务点、换乘指南、运营线路图)集于一体,给乘客全新使用体验;乘车须知模块,可让乘客通过了解《乘客出行指南》《江苏省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南京地铁运营服务承诺》《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票务通告》《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多项条例,让乘客出行更方便。
“更多了解”菜单下设4个子菜单:设有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人文地铁、文博会4个模块,乘客可直接链接官网、官微,通过该模块了解地铁相关文化。
I. 南京地铁员工待遇
我觉得,如果你是一个善于把握机会的聪明人,那最好找一个在南京地铁工作的(男/女)版对象权。据我所知,南京地铁正式员工的收入、福利可比公交公司职工强百倍。各项福利待遇应有尽有且标准比公交高。而且南京地铁作为南京城轨交通的政府垄断行业,政绩工程,面子设施,已经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其中包括每年要多少给多少的财政补贴。这就使地铁员工的工作超稳定,基本上旱涝保收,没有下岗、失业的后顾之忧。最主要的是:地铁公司的用人标准可比公交公司严格许多,并不是什么人都能进来的。所以地铁公司员工在进入地铁前都是经过了千挑万选、优中选优(个别走后门进来的除外)因此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责任心都比公交职工强百倍。可以说他们大多数都是潜力股、优质股,不久后就算不能升值,也能保值,但绝不会像公交公司那样因为得不到政府重视,同行竞争激烈而收入下降贬值
J. 南京地铁怎么坐啊
对于大多数人,简单地说就是持有效票进站,无不文明行为,不携带危险品进站。详细的要参阅《南京地铁乘客乘坐须知》:
一、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与秩序,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制定本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二、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者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守册。
三、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客。越站乘车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乘车的,出站时按全程最高票价补缴票款。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全程票价4倍票款。
四、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客,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五、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
六、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及盲人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线路,持有并使用有效的南京“金陵通”学生卡(一卡通学生卡)的中小学生享受5折票价的优惠,上述人员应在购票、乘车或运营单位有关人员要求时出示有效证件。
七、赤脚、赤膊、油污一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病传染者、精神病患者及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上车。
八、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和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