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13日)上午,武汉轨道交通六号线内上演令人气愤的一幕:一名老汉要求一名大妈让座遭拒后,竟当众扇了大妈一耳光,引发车内乘客众怒。
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武汉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称,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的不文明行为,地铁工作人员有制止、批评的责任,但没有强制干预的措施。如果乘客间发生较大的冲突,应该向轨道交通分局报警,由警方出面协调处理。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吴思梦表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