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人说武汉地铁公司社招营运员工七月十七号通知面式真的吗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招聘信息 2015-07-08发布
岗位要求
1、安装造价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集团公司计划合约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3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工程、造价、水电暖通等相关专业;
(2) 熟练使用工程计价及计算软件,精通安装预结算、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熟悉安装各专业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能够独立编制项目安装各专业标底、成本估算;
(3) 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定,熟悉配套水电成本控制,具有较强的安装施工技术协调能力和预算决算编审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操守;
(5) 具有大型基建项目工作经验,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者优先。
职位描述:
(1) 工程招标的核算和概预算;
(2) 参与商务标的评标和谈判;
(3) 负责配合进行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审核付款申请;
(4) 收集并整理与工程预结算和竣工相关的资料;
(5) 参与并完成竣工结算。
2、土建造价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计划合约部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工程、造价、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2) 熟练使用工程计价及计算软件,精通土建预结算、工程招标、合同管理,熟悉土建各专业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有独立编制项目土建各专业标底、成本估算的能力;
(3) 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定,熟悉土建项目成本控制,具有较强的土建施工技术协调能力和预算决算编审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操守;
(5) 具有大型基建项目工作经验,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优先。
职位描述:
(1) 工程招标标的核算和概预算;
(2) 参与商务标评标和谈判;
(3) 负责配合进行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审核付款申请;
(4) 收集并整理与工程预结算和竣工相关的资料;
(5) 参与并完成竣工结算。
3、质量管理工程师
工作部门:质量安全部
招聘人数:6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4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2) 熟悉IS0管理体系,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者优先;
职位描述:
(1) 负责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2) 制定和考核质量目标,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各项质量活动;
4、线路会计管理员
工作部门:财务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会计从业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学专业,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 熟悉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基建类财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严谨,执行力强;
(3)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者优先。
职位描述:
(1) 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轨道交通及代建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2) 对合同款项进行审核,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款项结算及支付手续;
(3) 建立相关台账,全面掌握轨道交通及代建项目各类合同的结算及支付情况。
5、银行融资管理员
工作部门:财务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4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金融类相关专业;
(2) 从事过项目投融资业务、或有相关投融资业务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业务策划能力。
职位描述:
(1) 联络、接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建立融资渠道;
(2) 融资方案的分析、成本测算、上报、谈判、实施、合同会审;
(3) 编写融资类汇报材料。
6、税务管理员
工作部门:财务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2) 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业务策划能力。
职位描述:
(1) 负责公司的税务策划;
(2) 负责联络、接洽税务机关,负责纳税申报。
7、资产管理员
工作部门:资产管理部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0岁以上,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学、金融学专业;
(2) 从事资本运作、投资规划及管理,熟悉资产评估、投资风险管控等相关业务;
(3) 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熟悉企业上市业务者优先。
职位描述:
(1) 负责投资项目的管理、前期策划、实施及后评估工作,投资效益分析等;
(2) 负责公司上市相关事项。
8、设计管理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总工办
招聘人数:3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者优先;
(2) 熟练使用CAD制图软件及结构设计软件,熟悉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流程,有较强的施工现场问题处理能力;
(3)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富有敬业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4) 具有独立完成大中型项目结构设计的经验,具有设计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职位描述:
(1) 担任项目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及重要分项设计人;
(2) 协助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进度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本公司结构专业科研课题方面的工作;
(3) 负责编写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阶段进一步解决技术问题;
(4) 负责设计文件归档,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 对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9、前期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总工办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城市规划、交通运输专业,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具有独立完成大中型项目建筑设计的经验,熟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法规等;
(3)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富有敬业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具有设计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职位描述:
(1) 负责轨道交通线网近远期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
(2) 负责与政府部门联系与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
(3)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客流预测、用地预审、环评、地震、消防、文物、安全、防洪评价等前期专项研究工作;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一证”)的办理工作;
(4) 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10、法务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企业管理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律类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具有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
(3)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具备建筑工程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职位描述:
(1)负责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合同法律审核;进行法规政策研究,为集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2)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3)负责企业普法及员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11、供电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有供电系统现场管理工作经验或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职位描述:
(1) 协助部门经理负责新建线路主变电所及外电源工程建设、继电保护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低压配电及环控供电等工作;
(2) 协助部门经理负责接触网(接触轨)、环网系统及杂散电流防护工作。
12、土建设计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4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地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学等相关专业;
(2) 有相关工作经验,有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职称者优先;
(3) 熟练运用office、autocad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职位描述:
负责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包括设计图纸计划、设计协调、设计配合、设计变更的组织审批、设计资金计划及支付等。
13、勘察设计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4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2)熟练运用office、autocad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有相关工作经验,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优先;
职位描述:
负责项目的详勘管理,包括勘察招标技术要求编制、勘察技术要求的审定、勘察计划、勘察现场作业协调、勘察资金计划及支付等。
14、机电设计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4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机电设备类相关专业;
(2)熟练运用office、autocad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者优先;
职位描述:
负责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包括设计图纸计划、设计协调、设计配合、设计变更的组织审批、设计资金计划及支付等。
15、片区管线迁改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电气工程、给排水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工程施工管线迁移工作经验优先;
职位描述:
协助完成地铁建设项目的管线迁改工作。
16、片区拆迁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4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经济、法律相关专业;
(2)熟悉城市拆迁及土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掌握工程拆迁办理程序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现场处理能力;
(3)为人诚信、原则性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在市区拆迁部门从事拆迁工作者优先;
职位描述:
协调地铁建设房屋拆迁工作、做好拆迁验收及后续办证工作。
17、车辆工程师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员: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车辆工程、电力牵引、机械工程专业;
(2) 有车辆电气或制动系统相关工作经验。
职位描述:
(1) 协助部门经理管理车辆合同,包括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
(2) 协助部门经理管理车辆与供电、通信、信号等系统的接口管理,参与车辆建造、限界坚持、压道、冷滑、热滑、车辆现场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和向运营移交等工作。
18、车辆段设备工程师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员:1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2)有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经验。
职位描述:
(1)协助部门经理负责新建线路车辆段专用设备合同管理,包括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负责设备出厂验收、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和向运营移交工作。
19、机电项目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聘人员:5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机械自动化、暖通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勤奋踏实;
(3) 有两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或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职称优先。
职位描述:
(1)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地铁电梯、屏蔽门、暖通等通用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
20、标段管理员
工作部门:建设事业总部
招聘人员:15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土木工程等工程类相关专业;
(2)沟通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勤奋踏实;
(3)有两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或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工程师职称优先。
职位描述:
(1)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设计交桩、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部门职责内与施工相关的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开工控制程序,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熟悉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3)参加技术部组织管段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管理体系和制度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必要时组织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
(4)按合同要求,及时认真签认合格工程量,做好工程款的支付,审查相关变更手续。
21、土地项目策划员
工作部门:土地开发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相关专业;
(2)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能力强,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从事房地产、土地评估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
职位描述:
(1)负责土地经济测算及储备可行性经济分析,负责储备用地总体开发策划的编制工作;
(2)提交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市场调查报告,协调完成土地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3)编制项目资金平衡方案,项目总体和年度开发计划;
(4)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政府批文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后的供应审批手续。
22、土地储备项目管理员
工作部门:土地开发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相关专业;
(2)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强,熟悉CAD等绘图软件应用;
(3)有2年以上土地储备工作经验。
职位描述:
(1)负责土地储备项目涉及的拆迁、征收、收回(收购)、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土地储备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经济测算工作;
(3)办理土地储备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储备证以及土地抵押手续。
23、项目报建工作管理员
工作部门:土地开发事业总部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相关专业;
(2) 沟通能力强,抗压能力强,吃苦耐劳,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
(3) 具有房地产、土地评估从业经验。
职位描述:
(1) 负责办理已拆迁验收地块的规划咨询及规划条件;
(2) 办理储备地块的供地附图及储备土地证,进行供地评估工作;
(3) 并配合储备部进行土地成交后的移交工作。
24、商业策划管理员
工作部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经济学、广告学、建筑学专业;
(2)能熟练运用office、Photoshop、Coreldraw、Freehand、AutoCAD等软件,具有平面设计、绘图能力,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活动策划能力;
(3)熟悉商业地产项目的市场调研、主题定位、业态组合、商业营销策划等流程,熟悉项目开发、策划、招商及销售工作流程,有大型项目经验及品牌商家资源者优先;
(4)具备商业项目经济测算、经济收益预测等工作经验;
职位描述:
(1)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业态定位、可行性报告及商务谈判和合同起草;
(2)负责市场调查分析,收集相关信息资料,提交市场分析调研报告;
(3)拟定各类招商方案、项目文案等项目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绘制平面效果图。
25、招商管理员
工作部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广告学等相关专业;
(2)具有建筑设计院、大型房地产公司项目策划经验,有建筑师职称者优先;
职位描述:
(1)按照项目整体时间节点的控制目标,编制待招商项目的招商方案及对外宣传方案;
(2)跟进新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建立各类物业形态的市场调查数据库,保证策划成果在项目设计方案中的贯彻落实。
26、土建工程管理员
工作部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3人
工作年限: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5岁以下,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土木工程专业;
(2) 熟悉建筑设计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场施工管理能力;
(3) 具有3年以上房建工作经验,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者优先。
职位描述:
负责地铁物业开发项目土建工程进度、安全、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27、前期报建管理员
工作部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年限: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要求:
(1) 30岁以下,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 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大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对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清晰明了,了解房地产工程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 具有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工作经验。
职位描述:
(1)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内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
(2) 完成各类配套工程(给水、供电、燃气、电信等)的施工协调;
(3) 独立承担或配合项目部完成建筑、消防、环保、电梯,规划等各项验收工作,并取得住宅使用证及权证等相关手续。
28、机电维修技工
工作部门: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110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
大专学历,机电一体化、暖通、给排水相关专业;
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湖北籍优先;
从事机电设备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持有电工上岗证;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养修经验,能适应倒班。
职位描述:
负责对轨道交通的低压电气设备、电梯、电扶梯、环控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和故障抢修,保证地铁沿线风水电设施安全运行。
29、供电维修技工
工作部门: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30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
大专学历,铁道供电、电力工程、供用电技术相关专业;
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湖北籍优先;
从事供电设备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有变电运行相关工作经验,持有电工上岗证;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养修经验,能适应倒班。
职位描述:
负责对变电所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值班;根据检修计划从事管辖内设备维修、保养和故障抢修,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30、信号维修技工
工作部门: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10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
大专学历,铁道信号相关专业;
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湖北籍优先;
从事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
基本掌握信号系统相关设备维修知识,了解相关维修技术和操作流程;
能适应倒班。
职位描述:
负责地铁正线、车辆段信号、车载信号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性维修、故障性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为地铁顺利运行提供支持。
31、通信维修技工
工作部门: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95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
大专学历,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湖北籍优先;
从事轨道交通通信设备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
基本掌握通信设备维修知识,了解相关维修技术和操作流程;
能适应倒班。
职位描述:
负责通信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性维修,确保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为地铁顺利运行提供支持。
32、AFC设备维修技工
工作部门: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56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
大专学历,机电一体化或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专业;
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湖北籍优先;
从事AFC设备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
基本掌握AFC设备维修知识,了解相关维修技术和操作流程;
能适应倒班。
职位描述:
负责AFC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巡视、故障性维修,参与事故抢修,确保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为地铁顺利运行提供支持。
33、线路维修工
工作部门: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聘人数:20人
工作年限: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
大专学历,铁道工程相关专业,湖北籍优先;
从事工务设施维修工作5年及以上;
基本掌握线路维修知识,了解相关维修技术和操作流程;
能适应倒班。
职位描述:
负责线路设备的维护工作,包括线路设备的日常检修、故障检查、工程抢修等。
B. 地铁站务员,几点就要起来上班啊一天工作几小时啊
地铁站务员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
每条线路的运营时间是不一样的,早晨进城的一般五点半,晚上出城的最晚11点。地铁口都有明示,可以看到。
上海有2种:
1、做1休2的,男孩子比较多就是做24小时休2天 ,没有节假日;
2、做1休1的,是做12小时,一般8点半到20点半,这种女孩子和刚进地铁的学生比较多,没有节假日,还有常日班(有后门的)。
北京地铁员工工作时间:
白班:早9点至下午17点
夜班:下午17点至第二天早上9点
夜半不能回家(夜半晚上收车后可以睡觉,早上首班车前起床具体时间要看各站的首末车时间基本上首车时间晚上11~12点之间,末车在早上5~6点之间)
工作任务
站务员须执行下列工作任务:
负责在售票处售票、检票、处理坏票、补票及处理乘客问询等工作。
负责从售票机收集票款和更换票盒,从出站检票机收票及更换票盒。
负责站厅和站台等处的站务工作,主动向需要帮助的乘客提供服务。
负责车站售票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操作。监视乘客客流情况,巡查出入口、站厅和站台。
监控设备的维修情况。
C. 武汉坐地铁食用油可以过安检吗
武汉地铁食用油可以过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但食用油并不属于易燃物品。
坐地铁旅客免费携带品具体介绍:
D. 哪些行为违反地铁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风井、车辆段与维修基地、车站设施、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管理、协调和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报批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产、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工作。
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规范运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纳入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平衡方案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不得阻碍或者影响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八条 本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以及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保证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编制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本市轨道交通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在站点周边及上盖进行综合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站点周边及上盖物业综合开发规划,站点周边及上盖物业综合开发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建设规划,对轨道交通的建设用地及影响用地进行规划管理和控制。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土地利用规划,并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供应进行控制,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
第十一条 规划轨道交通站点用地时,应当充分考虑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车辆、客运出租汽车、社会车辆、长途客运、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的衔接,预留换乘枢纽、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做到轨道交通站点与大型交通枢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实现零换乘。
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站点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以及国家批准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并纳入本市城市建设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空间时,其上方和周边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服从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四条 根据规划要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需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服从;因结合建设给周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地和拆迁的,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服从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依法予以安置补偿,具体工作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查找通信、供电、供水、热力、排水、燃气和人防工程、建(构)筑物等管线、设施档案资料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向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保护轨道交通沿线的通信、供电、供水、热力、排水、燃气和人防工程等管线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七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拆迁或者临时迁改管线的,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服从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并协助实施。管线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迁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双方协商的方案实施;由产权单位自行迁移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及监测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组织疏导工作,制订交通组织疏解方案、城市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城市道路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要求做好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城市道路保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及其邻近区域的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施工围挡的标准化设置,控制施工扬尘和带泥上路,落实便民通道,方便市民出行,保证施工作业秩序和施工现场环境质量。
第二十二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技术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的要求。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时,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建设消防、逃生、防汛、防爆、防护救援等设施,配置安全可靠的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舒适、便捷。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并组织演练,建立和执行建设过程动态安全监测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车站或者通风口附近采取保护措施保证轨道交通的通风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电力、供水、通讯等单位应当协助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讯需要。
第三十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持出入口、通道的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指引导向标志。
轨道交通出入口的导向标志应当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统一设置。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提前向乘客告示。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档案,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的整洁卫生,保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事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和参与救援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 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十四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轨道交通乘坐守则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
(六)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五)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六)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妥善组织乘客疏散,乘客不得在车厢或者车站滞留。
轨道交通因运行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规定退还票款。
第三十九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行为的投诉。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投诉,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治安秩序。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二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四十四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四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第四十七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上述作业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八条 在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嘹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嘹望的树木。
第四十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五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大型演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根据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轨道交通建设实际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源,制订深基坑失稳、隧道塌方、漏水、地面大面积沉陷、涉及轨道交通工程的重大交通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大型演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订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列车重大延误、客流激增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各专题的应急预案应当划分应急预案级别,并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预案相互衔接。
突发地震、火灾等紧急事件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五十二条 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五十三条 遇有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五十四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依照建设部制发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拒绝、妨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妨害轨道交通安全,损毁轨道交通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其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其损坏程度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六十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武汉地铁食用油可以过安检吗
武汉地铁食用油可以过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但食用油并不属于易燃物品。
很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
(二)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前项所列的物质;
(三)非法携带枪枝、弹药、管制器具进入轨道交通设施;
(四)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五)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禁入区域;
(六)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七)强行上下车;
(八)擅自移动、损坏、挪用、遮盖公共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和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指示标志;
(九)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损坏轨道、隧道、车站、车辆、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十一)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十二)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十三)在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十四)在轨道交通水底隧道安全保护区内的水域抛锚、拖锚;
(十五)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十六)其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F. 地铁有什么职位
一、地铁有以下职位:
1、值班员:
(1)行车值班员:负责本班组车站综合控制室,负责车站行车工作,监视列车到、发情况及乘客上
下车、候车动态,监控设备运作状况。
(2)客运值班员:主管车站客运、票务管理,组织站务员从事客运服务工作;负责车票、钱款(含
备用金)的配发、回收及保管工作;车站营收统计工作,各种票务收益单据的申领、填写及保管。
2、站务员:
(1)客服中心服务员:负责客服中心工作,按规定处理与乘客相关的票务事宜;负责客服中心的售
票、充值、补票、咨询等相关事项;完成相应票务报表的填写。
(2)站厅巡视员:负责站厅乘客服务,设备的巡视、紧急情况下事件的处理等。
(3)站台巡视员: 负责维护站台秩序,当客车进站时应尽量于紧急停车按钮附近站岗,发现危及行
车、人身安全时及时通知司机或按压紧急停车按钮。
3、值班站长:
(1) 执行分公司、部、中心、车站的有关规章制度,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加强班组管理,检查督促本班员工 “两纪一化” 执行情况。
(3) 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安排车站行车组织工作。
(4) 加强票务管理,负责车站的车票、现金安全及票款的解行。
(5) 接待乘客的来访来电,做好车站客运服务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服务纠纷。
4、站长岗位职责
(1)执行分公司、部、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 在站务中心(副)主任领导下,组织领导站内员工开展车站各项工作。
(3) 负责车站员工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员工教育,掌握员工思想状况。
(4)定期计划、检查、总结车站行车、客运、和票务工作。
(5) 监督车站乘客服务工作,处理乘客投诉、来信、来访、纠纷。
5、行车值班员岗位职责
(1) 执行分公司、部、中心、车站的有关规章制度,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 在值班站长的领导下,主管车站行车工作。
(3) 服从行调指挥,执行行调命令,严格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
(4) 严格执行一次作业程序,熟悉行车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方法。
(5) 控制车站广播,密切关注监视屏,掌握站台乘客动态。
(6)LOW停用时负责现场人工排列进路。
6、售票员岗位职责
(1) 执行分公司、部、中心、车站的有关规章制度,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 在客运值班员领导下,负责车站售票工作。
(3) 按规定时间开关售票窗口。
(4)严格执行“一验、二售、三找、四清”的作业程序,准确发售票、卡,按规定提示乘客确认票
卡面值,不得拒收分币。
(5)对无法过闸票卡进行分析,并按规定处理。
二、因为地铁对不同职务的要求不同,您可以应聘售票员、值班员等职务。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地铁
用人单位。
G. 地铁禁止餐饮是法律法规吗
地铁内禁来止餐饮,自一般都属于地方性法规。
比如,武汉是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从2012年12月28日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起,武汉市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在轨道交通线路上的进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到200元。
郑州自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H. 地铁正式工属于什么编制
1、有地铁公司员工,也有人力资源外包的职员,也有正式编制。看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地铁体系,国家统一考试招聘,公司直接聘请,还是外包公司应聘的。
2、需要看所属公司是什么性质了,一般是国企单位,国企单位是没有编制的,事业单位的是事业编,行政机关是行政编制,企业是没有编制的。
3、编制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定额、职务分配等。平常所说的编制,其实就是单位的人员限额,人少编多就叫空编,这时单位就可以通过人事部门,经过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招录新人,这时招录的人也有编制,工资待遇由国家统一规定。
(8)武汉地铁规章扩展阅读:
地铁有以下职位:
1、值班员:
(1)行车值班员:负责本班组车站综合控制室,负责车站行车工作,监视列车到、发情况及乘客上下车、候车动态,监控设备运作状况。
(2)客运值班员:主管车站客运、票务管理,组织站务员从事客运服务工作;负责车票、钱款(含备用金)的配发、回收及保管工作;车站营收统计工作,各种票务收益单据的申领、填写及保管。
2、站务员:
(1)客服中心服务员:负责客服中心工作,按规定处理与乘客相关的票务事宜;负责客服中心的售票、充值、补票、咨询等相关事项;完成相应票务报表的填写。
(2)站厅巡视员:负责站厅乘客服务,设备的巡视、紧急情况下事件的处理等。
(3)站台巡视员: 负责维护站台秩序,当客车进站时应尽量于紧急停车按钮附近站岗,发现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及时通知司机或按压紧急停车按钮。
3、值班站长:
(1) 执行分公司、部、中心、车站的有关规章制度,作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加强班组管理,检查督促本班员工 “两纪一化” 执行情况。
(3) 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安排车站行车组织工作。
(4) 加强票务管理,负责车站的车票、现金安全及票款的解行。
(5) 接待乘客的来访来电,做好车站客运服务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服务纠纷。
I. 武汉地铁安规考试题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安全
第
1
条
车辆段内所有接触网设备,
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
在车辆段
内各股道附近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
2
条
所有参加车辆检修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只有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作
业。特殊工种须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单独作业。
第
3
条
在车辆段内各库线内需停电进行的检查、
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
“停电进场作业
令”手续。不需停电的车内检查调试作业可直接到相应管理课室办理进场登记手续。
(注:
“停电、送电”均指接触网停电、送电。下同)
第
4
条
只有当检修值班长通知安全员和接地线人员在检修股道的来电侧按程序验电接牢
地线后,全体作业人员才能开始进行车辆停电检修作业内容。
第
5
条
所有进入车辆段各库线和道岔区巡视人员应按规定线路或在规定通道内行走。
并不
得翻越安全栏栅。紧急状况时,不能乱跑,应走紧急通道和出口。
第
6
条
在通道、出入口、紧急出入口、消防器具、电气主干开关等的附近,以及运行中的
机器类附近严禁放置物品。在建筑限界内严禁放置物品。
第
7
条
车辆段各库线和道岔区的所有巡视人员必须同接触网时刻保持
700
毫米以上安全
距离,不得走近和攀登轨道梁并时刻注意避让各种车辆。
第
8
条
单轨车驾驶人员出乘前的车体外的裙板检查不需要办理“停电进场作业令”手续。
但必须按规定线路进行,
且必须同接触网保持
700
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严禁跨越安全栏栅。
第
9
条
当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
可直接向运调中心电力调度值班人员电话
说明原因、地点,请求紧急停电。
第
10
条
在进行轻轨车辆检查维修工作时,作业组全体成员均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
在
离地面
2.5
米以上处所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
均须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绝缘工具要有合格证并按规程进行试验
(试验规程见附
录
3
)
第
11
条
车辆段内安装设置的各种安全警示和安全导向标志以及安全设施,除值班长和
安
全员及安全管理干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撤除。任何人不得翻越安全网栅。
第
12
条
其它人员经部课领导同意,
可进入车辆段各库线内非作业区域参观。
但严禁进入作
业区域内。
第
13
条
严禁持长大物件进入各库线作业区域或穿越带电股道地沟。
如必须进入时需办理停
电进场作业令手续。
第
14
条
各班在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使用电动
工具要检查外壳是否漏电,
必须有电源插头和接地线,
工作灯要有防护罩。
使用后切断开关,
将插头从插座上拔除。
第
15
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工具仪器,确保其状态良好。
第
16
条
凡在距地面
2.5
米以上的处所进行的所有作业,均称为接触网高空作业。
第
17
条
所有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
在进行车辆顶部检修作业、
升降平台上的作业时还必
须设有专人监护。高空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和物品。
第
18
条
在没有扎好安全带的情况下,严禁在轨道梁面上行走。
第
19
条
不要在高空作业下面或机器、重物以及有危险标志的地方行走。
第
20
条
在进行有火花操作时,要确认周围有无易燃物。
第
21
条
剩油以及其他易燃物品要放入固定的容器里,
放置在规定的地方,
特别是汽油、
香
蕉水使用后,对剩余物一定要放入储藏室。
第
22
条
消防用水要经常保持清洁且水压满足消防用水标准。
灭火器材要实行定置管理,
并
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第
23
条
遵守劳动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
休班人员要充分休息,
保证上班时的充足体力和充
沛精力。作业时精神集中,不得闲聊、打闹。
第
24
条
作业中严禁吸烟。必须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在作业中衔烟、行走中吸烟。
班前四小时不得饮酒。
第
25
条
作业时要按规定着装,
上衣的下摆、
袖口等要用扣子系严。
禁止穿破损和沾有油污
的工作服作业,防止引起火灾。
第
26
条
禁止在口袋里放置尖锐物品、易燃、以及其他危险的、不需要的物品。
第
27
条
一切物品工具都必须按规定位置存放,
不要、
不急的材料、
工具以及其他物品要迅
速的进行清理。碎铁、碎物、剩油等必须放置在指定地点或分别装入容器里。
第
28
条
对容易落下的物品要挡住,对物品要整理以防落下或翻倒。
第
29
条
作业完毕后必须将作业场所、
库房等清扫干净、
整理妥当,
要有专人负责关断火源、
电源、水源、气源及风源,并锁好门窗。
第
30
条
车辆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类:
1
、
停电检修作业——指需接触网停电时进行的车辆检查、维修作业。
2
、
远离带电作业——指接触网不停电时,在轨行区内的车上或车下地面所进行的车辆维
修、检查作业。此类作业必须与接触网设备保持700毫米以上的的距离
3
、
其他作业——指在车辆段轨及各车库行区以外所进行的行车、
升降平台、
电焊、
气焊等
各种检查、维修和简单机加工作业。
第
31
条
进场作业令是在车辆段轨行区进行车辆检修调试作业的书面依据,
要字迹清楚、
正
确,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进场作业令由值班长填写并签字后向信号楼申请,
信号楼值班员审批后给出命令编号和批准
时间
,
并进行书面签字。进场作业令审批方式一般以工单或传真方式进行。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
抢修作业时可以不开进场作业令,
但必须
有信号楼当班值班员的口头命令。
第
32
条
每次开工前,
值班长要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进场作业令内容,
交待清楚作业时间、
地点和安全措施及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结束后,值班长要将进场作业令交维修课,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少于3个月。
第
33
条
进场作业令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
一般不应更换;
若必须更换时,
应经值班长同意,
并在进场作业令上签字。
第
34
条
因单轨车维修工作量较大,
一个值班长或一个作业组,
同时可接受多张进场作业令。
但一张进场作业令只能发给一个受令人。
第
35
条
特殊情况下,
对不需要停电的车内的各种作业可以不开书面进场作业令,
应有信号
楼口头命令,且在维修课生产调度值班室办理施工作业登记手续后按规定线路上车作业。
作业结束由维修课生产调度值班室当班值班员进行验收确认后消除施工登记,
并由施工负责
人和维修课生产调度值班员双方签字,
结束本次作业。
施工登记本中应有以下内容:
作业的
时间、股道、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维修课值班员等。
第
36
条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制定完备的安全措施。
送电作业令安全措施:
1
、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了送电股道(或区域)内具备以下送电条件后方准向信号楼调度值班
员申请送点作业令。
(
1
)
接地线已撤除。
(
2
)
所有人员和机具已撤离送电区域。
1
、
送电后,
作业组人员一般情况下只能在车厢内作业。
任何人不准再从地面进入送电股道
(或区域)
。
2
、
当必须从地面进入送电股道
(或区域)
进行检修时,
必须在作业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监护
下进行,并随时同高压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
、
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
“单轨列车检修及相关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的各项规定,
确保人
身、设备安全。
停电作业令安全措施:
1
作业负责人在接到信号楼当班值班员批准的允许停电作业的命令后,
方准通知安全员和接
地线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验电接地线。
2
在安全员监护下,由接地线人员在指定地点按程序验电并接牢地线后,方准通知作业组所
有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开始作业。
3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进入进场作业令允许的作业范围以外的股道或区域,
不得擅自撤除或移
开安全导向标志,不得翻越安全栅栏。
4
作业完毕,清理场地,所有人员、机具撤离现场后撤除接地线。
5
作业负责人确认作业区域满足送电和行车条件后,按时销令。
6
作业中必须按“单轨车检修及相关作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人身、设备
安全。
。
第
37
条
值班班长职责
1、
全面负责本班人员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检修、临修和运营抢险工作。
3、
负责各项规章制度和检修规程的执行和检查。
负责组织安全员每月对验电器进行一
次带电试验,以确保状态良好。
4、
负责本班组“四按三化,记名检修”的管理工作。
5、
负责作业完成后对作业现场送电和行车条件及安全网栅的封闭情况进行确认。
6、
负责按程序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
7、
负责值班室的交接、管理、清洁和安全天数揭示牌的更换等工作。
8、
按时参加维修课的交班会。
9、
每次作业地点(范围)
、时间、作业组成员等均应符合进场作业令提出的要求。
作
业所采取的安全设施正确而完备。
10、
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如果必须短时离开作业地点时,
要指定安全
员临时代理,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
第
38
条
安全员职责:
1、
协助值班班长日常工作
2、
协助值班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检查,督查,安全教育
3、
负责开工会的安全教育和工具清点工作,并做记录。
4、
负责当班的停电作业警示牌的安装、更换以及安全警示带撤、装工作。
5、
负责验电、短接线和撤除地线工作的安全监护
6、
负责配合值班长完成作业现场送电和行车条件的确认。
第
39
条
记录(工具材料)员职责:
1、
负责当班的检修的故障记录和电子文档上报工作
2、
负责当班工具的使用发放和收回清点工作
3、
负责当班材料申领,保持材料库存工作
4、
负责工具室的清洁和交接工作,并作好交接记录。
第
40
条
检修班成员职责:
J. 武汉地铁不能带那些东西
乘坐地铁,与乘坐火车对于乘客物品携带的规定,基本相同:
一、下列物品不得带回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答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妨碍公共卫生(如:鸡、鸭、鹅、狗、猪、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规格或重量超过旅客免费携带品规定的物品。
二、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
4、初生雏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