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车厢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吃东西。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原来的条例,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乘客被禁止的行为有6条,修订后的条例变更为11条。
禁止行为: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对于此前市民热议的“禁食令”,此次条例明确了仅在列车车厢内禁食,对于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在进入车厢前或离开车厢后解决,也就是说乘客可以在地铁站站厅和站台上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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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的5条地铁禁令
1、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2、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
3、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4、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5、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原来就规定现在仍执行的6条禁令
1、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4、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
6、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