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抄《广州袭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了乘坐地铁交通的几大原则:
一、加强轨道交通管理;
二、促进轨道交通建设;
三、保障安全运营;
四、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可见,只要地铁运营公司实施的行为涵括以上四点,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至少他们是不违法的。
从法理上来讲,轨道交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事业单位是不具有强制执法权的,所以即便地铁申通公司采取了安检制度,但其单位本身甚至其雇佣的保安公司员工也无理由要求乘客强制安检。
但问题来了,虽然地铁公司没有强制执法权,但轨道交警属于公安机关民警,若其怀疑乘客随身携带不当物品的,他们完全有权对乘客采取强制措施。
就广州的地铁站而言,都有警察与地铁工作人员一起安检。
所以安检是合法的。
不可否认,安检对个人的隐私是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近年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地铁的事件频频发生,基于公众安全利益,自身安全利益,在公共场合,个人隐私在必要时是低于公众安全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