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卡功能说明
一卡通是一张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IC卡(城市卡),可反复充值使用。
按卡种分为:普通卡和纪念卡等,纪念卡按一卡通公司规定的面额限量发行,不办理退卡,其功能和普通卡相同,可正常消费和充值。购买普通卡需要支付押金18元/张
天津城市卡应用范围
目前可在市内公交、塘沽公交、地铁一号线、出租车、燃气、轻轨、自来水缴费上使用。
天津城市卡用户使用须知
1.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城市卡(以下简称本卡),是一张具有支付功能的储值IC卡,可在本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消费领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纪念卡等类别。
2.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
3.购买普通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张。纪念卡按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卡片质保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贰年内。
4.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5.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消费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
6.本卡连续贰年未充值,须在充值网点免费办理续用手续。
7.退卡只限普通卡。用户办理退卡时需凭押金凭证办理。底卡性能完好且无弯折、严重污损的,押金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当场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10元的(含10元),应凭押金凭证在扣除10%的退卡手续费后当场退还。一次退卡(多卡)金额大于一万元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窗口预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检测,经确认属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凭押金凭证(普通卡)、办理时的业务申请凭证予以调换。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及超过质保期的卡出现毁损情况的,押金不予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原卡内余额在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凭押金凭证(普通卡)、办理时的业务申请凭证等值移入另一张城市卡内。
9.持本卡消费时享受的专项优惠,需要各运营商确认,由各运营商确定并公布。
10.本卡销售、充值地点: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各网点。
11.本须知解释权归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天津城市卡售卡、充值、采集
可到悬挂有天津城市一卡通标识的网点处购买。目前的售卡网点有交通各网点,地铁一号线各站点、塘沽公交的部分场站和大部分邮局网点。
可到指定充值网点进行充值,卡充值面额为10元的整数倍即可,卡内最高储值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