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可以带酒,但醉酒者不可以进站乘车。
根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区域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有关人员应当配合。
对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的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应当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第五项 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第六项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五项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
(3)天津地铁违禁物品扩展阅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