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安全问题

分类: 城市地铁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550255

1、防火巡查的时候 重点是巡视消防设备,因为地铁车站 无论是公共区域还是设备房间专都有 烟感和温感探头,一属般都是检查 消火栓内小水管 和 水袋,车站各个点位的灭火器气压是否在正常值上面的保险销是否完好,火灾报警按钮是否完好,消防电话是否能正常使用,气消间的氮气和七氟丙烷气瓶的压力值是否在正常范围 手动启动装置的保险销是否完好。通过FAS监控系统 对车站内各区域的烟感或温感探头 进行查询,黄色代表探头故障 红色代表此区域有火情。
2、一号线车站的消防重点部位 有三处 垃圾箱,设备房间,和电缆竖井。

天津地铁上哪些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类:侵权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躺卧或踩踏座席
上述三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列车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运营管理人等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第二类:
1、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2、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3、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若发生以上三种行为的,运营管理人员可以禁止行为人进入车站乘车或劝阻,若行为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可以报送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类: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被滋扰的乘客可以适度地自行制止,也可以向运营管理人员反映并要求制止,或者及时报警处理,事后亦可诉至法院维权。
第四类:
轨道交通工具属于公共场所,乘客如有违反约束性行为,且不听劝阻拒绝监督的,若是与卫生、噪声有关。可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若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告、罚款、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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