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机场站事故死亡(佛山地铁事故报告结果真相是什么)

分类: 机场地铁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15727

1. 据《羊城晚报》报道,1989年8月1日,广东省某县镇发生了一起重大爆炸事故,烧毁房屋52间,死亡13人,受伤

答:(1)造成这起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是电线严重老化,引起通电时产生火花.
(2)电线老化的具体含义是线皮老化变质,绝缘性能变差,甚至龟裂露出线芯.
措施:①采用超导体;②高压、弱电流输电;③采用粗导线.

2. 佛山地铁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了吗

30日从广东省安监局了解到,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广东省政府近日批复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3. 佛山地铁事故报告结果是什么

2018年2月8日,广东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地坍塌现场。视觉中国 资料图广东安监局网站7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领导等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督导事故救援、善后、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派出工作组及时赶到现场指导。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任组长,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以及佛山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2·7”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聘请了国内岩土、结构、水文地质、机电、安全工程等方面的9名专家组协助调查。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建设单位中交佛投公司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按照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中国交建组织实施,其中TJ1标段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中交二航局成立项目部全面履行TJ1标段建设任务,下设一分部、二分部和盾构分部,分别由中交二航局三公司、中交二航局南方公司、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组建。事故区间承建单位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将事故区间在内的4站3区间盾构施工工程发包给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实施,项目部和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共同实施对盾构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调查认定,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中交佛投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跟进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佛山铁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郑州华禹劳务公司未对派遣到事故区间的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调查认定,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未严格按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治理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职责;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事故暴露出6个方面的教训:一是参建各方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参建各方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措施不力;三是风险处置不科学,现场指挥不当;四是项目部对盾构分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统一管理流于形式;五是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技术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滞后;六是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缺乏行业针对性。

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盾构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有效提高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全面落实中央驻粤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五是切实履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严查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原题为《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4. 佛山地铁事故报告结果真相是什么

佛山地铁事故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安监局网站7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

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领导等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委托,

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督导事故救援、善后、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派出工作组及时赶到现场指导。

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爱军任组长,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

省总工会以及佛山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2·7”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聘请了国内岩土、结构、水文地质、机电、安全工程等方面的9名专家组协助调查。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

撤离不及时;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建设单位中交佛投公司将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按照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委托中国交建组织实施,其中TJ1标段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

5. 机务人员在机场遭牵引车碾压身亡,此起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在9月29号上午9:00多的时候,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在上海虹桥机场发生了一件交通事故。有一个机务人员,他被一辆牵引车撞上,在送到医院抢救之后却无效死亡了,而这件事情在发布到网上之后,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当时这位工作人员他正在草坪上面走着,突然有一辆牵引车开了过来把他撞倒了,随即她被同事送到了医院,但是抢救无效死亡,不幸去世了。这家公司也表示说,会积极的去给这位逝世的同事家属表示慰问,也会做好妥善的善后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遇到一些意外的事故,而这些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都是无力挽回的,所以在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大大小小的事情,千万不要太过于放松自己了。人的生命是非常脆弱的,有些人他因为咳嗽了一下就逝世了,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自己的家人。

6. 昨天晚上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地点方正,人数7人,死亡2人

【交通事故 等级划分】《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7. 佛山地铁施工工地坍塌事故原因通报了吗

2月7日晚上时,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中交二航局标段绿岛湖至湖涌盾构区间右线工地发生塌陷,据初步核查,事故导致8人死亡,3人失联,9人获救。救援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

事故发生后,项目方中交二航局马上联系地方交警、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对道路进行了封闭,对通过现场的管线进行了断水断电断气,对沿途河涌进行了截流疏导。待井下情况稳定后,救援人员进入隧道,不断向井下输送氧气、担架、手电筒等救援设备,并调用3台水泵紧急排水,同时调用数台空气压缩机进行井内通风。目前,救援人员仍在进行井下泥沙清理,尽最大努力搜救被困人员。

为防止次生事故,佛山市已安排专门力量,对事故现场地表及附近建筑物沉降进行监测,目前情况正常。

8. 佛山地铁工地塌陷事故遇难者增至多少人了

据广东省佛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晚最新通报,截至2月8日晚7时05分,救援人员先后从佛山地铁2号线工地塌陷处再救出两名被困人员,但经现场诊断均已无生命体征。至此,事故中死亡人数增至10人,另有一人失联。

目前,结合上级安全生产督导要求,佛山市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救援善后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9. 佛山地铁坍塌致11死事故处理多少名责任人

7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调查认定,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未严格按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治理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职责;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事故暴露出6个方面的教训:一是参建各方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参建各方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措施不力;三是风险处置不科学,现场指挥不当;四是项目部对盾构分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统一管理流于形式;五是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技术标准、规程和管理规定滞后;六是职能部门安全监管缺乏行业针对性。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提出了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强盾构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的监测监控,有效提高重大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全面落实中央驻粤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五是切实履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严查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0. 佛山地铁事故损失多少

2月7日晚上7时,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中交二航局标段绿岛湖至湖涌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导致隧道管片变形及破损,引发地面季华西路三十多米路段坍塌。(新华网)

记者昨天从省安监局获悉,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一共33名责任人员被处理,其中2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

责任:施工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调查认定,施工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同时,中交佛投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跟进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佛山铁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郑州华禹劳务公司未对派遣到事故区间的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调查认定,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未严格按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治理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职责;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处理:2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