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享受哪些优待?
(一)60至69周岁老年人持《老年证》进入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和公园(不含园中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实行半价优惠,“重阳节”当日免费;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实行免费。
(二)60至69周岁老年人持《老年证》乘坐城市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汽车、快轨、地铁和旅游专线车),享受所乘线路普通票价的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享受免费优待。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客运售票窗口应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并凭证优先检票、进站。候车(船、飞机)室及城市公交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
(三)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
(四)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筹资、筹劳任务。
(五)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厕所为老年人免费使用提供方便。
特困老人有什么政策?
(一)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七十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到全市城乡所有面向社会开放的B类以上非营利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持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件,享受如下优惠:
1、在门诊治疗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2、进行CT、MRI平扫及彩色多普勒检查时,在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70%收费。3、进行住院治疗时,普通床位费在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70%收费。4、进行手术治疗时,在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70%收费。5、市内四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持相关证件到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免收挂号费和诊察费;家庭服务出诊费减免50%;常规化验检查、心电图及普通Ⅹ线检查减免20%。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和遗属孤老居家养老或入住民营养老福利机构的,由政府提供服务补贴;其中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人增加一定的介护补贴。
(三)城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三无”老年人 、“五保”老年人去世后,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即: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普通设备的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五项费用。
90周岁以上老年人如何补贴?
按照《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定期给予生活补贴。我市自1998年起就为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从2007年10月1日起,又将补贴标准从100元提高至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每人每月240~320元,并建立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4月1日起再次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300~380元。
从2010年1月起,为全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凡符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与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上报区市县老龄办,由各区市县老龄办审批确认。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按季度(每季度的末月5日起)发放。
对老年人有哪些法律援助?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因赡养费、抚养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