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建内设地铁必须符容合四个条件: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
2.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3.城市总人口超过700万,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4.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每小时3万人以上。
另外,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原则上,城轨交通项目的资本金须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教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与其筹资能力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不予批准。对国产化率达不到70%的项目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