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2011年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大市民遵守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并使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掌握重庆轨道交通系统收费标准及票务处理原则,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1、3号线票价的通知》(渝价[2011]249号)及《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本票制
第二条 实行里程计价、递远递减的票价政策:乘客乘坐轨道交通1次,在180分钟内,按照乘坐里程计算票价。最低票价2元,最高票价10元。
票价标准:起步价2元【0-6公里(含)】,3元【6-11公里(含)】,4元【11-17公里(含)】,5元【17-24公里(含)】, 6元【24-32公里(含)】,7元【32-41公里(含)】,8元【41-51公里(含)】,9元【51-63公里(含)】, 10元【63公里以上】。
第三章 车票管理
第三条 车票种类
(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1次乘车使用,出闸时回收。单程票仅限单人、单次于车票发售当日限时使用,仅限于购票站进闸,不能挂失。乘客持票超程或超时出闸,需按规定补票。
(二)纪念票:根据重大节日或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有计划发行的车票,其使用规则以当次发行票卡规定为准。纪念票售出后概不退换,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车票不回收、不挂失。
(三)定次票:发行时限定使用次数,在有效期内限单人使用。车票不回收、不挂失、不退票。
(四)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包括宜居畅通卡普通卡、学生卡、免费卡(含敬老卡和爱心卡)以及需开通电子钱包功能后才可乘坐轨道交通的学生卡、成人优惠卡等。宜居畅通卡各类票卡的购买及使用参照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车票有效期
(一)单程票:在乘客购买车票的当日、当次使用有效。
(二)纪念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车票失效。
(三)定次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或规定次数车票失效。
(四)宜居畅通卡:根据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车票优惠政策
(一)宜居畅通普通卡、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成人优惠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的9折优惠。
(二)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学生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的5折优惠。
(三)年满70周岁的老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察、盲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宜居畅通卡免费卡后,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具体政策参照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1名成年购票乘客可以免费带领1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的,应按超过人数购票。
(五)乘客持同1张宜居畅通卡(学生卡除外)使用电子钱包时,1小时内可在主城区轨道交通与张贴有“换乘”标识的“一票制”公共汽车之间,实行相互优惠换乘。由于学生卡和成人优惠卡均已享受我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政策,因此不再享受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之间的优惠换乘。
1. 换乘优惠的计时方式
(1)轨道交通换乘公共汽车,以轨道交通出闸刷卡开始计时,至换乘公共汽车刷卡时止。
(2)公共汽车换乘轨道交通,以公共汽车上车刷卡开始计时,至换乘轨道交通进闸刷卡时止。
2.换乘优惠内容
(1)公共汽车换乘轨道交通,可享受1次轨道交通起步价5折(即1元)的优惠,超过起步价部分按9折优惠。
(2)轨道交通换乘公共汽车,可享受1次公共汽车票价5折(即1元)的优惠。
(3)超过1小时刷卡或1小时内已享受1次轨道交通或公共汽车换乘优惠的,需重新购票。
第四章 车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车票的购买及使用范围
(一)实行1人1票。
(二)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需购全额车票。
(三)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20公斤、2米、0.2立方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得携带进闸、乘车。
(四)乘客凭有效车票刷卡进闸乘车,凭同1张车票刷卡出闸。
(五)需报销凭证的乘客,可在购票或充值的车站索取报销凭证。
第七条 超时乘车规定
乘客每次乘车从入闸到出闸,时限为180分钟。超过时限的,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超时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八条 超程乘车规定
单程票车资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需补交超程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九条 超时、超程乘车规定
乘客乘坐1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条 车票损坏及遗失规定
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车票或人为损坏车票,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车费。
第十一条 车票进、出次序错误处理规定
车票已有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从有进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闸的,单程票作废并由车站予以回收,乘客需重新购票;宜居畅通卡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
第十二条 宜居畅通卡使用规定
使用宜居畅通卡乘坐轨道交通,应遵守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使用规定。宜居畅通卡学生卡和免费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交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
若宜居畅通卡余额不足时,应先在轨道交通车站票亭或自动售票机充值再刷卡进出闸,也可购买同程单程票。
第十三条 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二)纪念票、定次票:一经售出概不退票。
(三)宜居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受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1年7月28日起施行,原《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票务规则(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