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为什么不建设改造西部城区

分类: 线路规划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485570

法者,治之端也。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为一个地区的改革和发展聚合最大公约数。建设法治呼和浩特,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营造更优质的城市法治环境,培育更浓厚的社会法治素养,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创新的发展优势的核心环节,更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显赫标志。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推动城市法治水平不断提升。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繁重艰巨,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呼和浩特,就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市的基本方式,我们必须一以贯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有序推进地方立法,保证党和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实现。而依法执政,就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呼和浩特,就要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阳光问政”“网络问政”“基本解决执行难”、明确“负面清单”等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使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落地落实。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呼和浩特,就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牢全民守法这个基础,共同营造法治良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涵养,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市能否通达“神经末梢”。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知法懂法,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凝聚起依法治市的政治共识,争做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和捍卫者,才能引导和带动全社会遵纪守法。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等普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意识,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呼和浩特,就要着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狠抓经济发展环境治理,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狠抓信访环境治理,在组织和法律体系内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狠抓城乡建设环境治理,重拳整治违法建设等行为;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击矿山、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呼和浩特,就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准绳,是成文的道德,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是内心的法律,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文明是未来呼和浩特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永不过时的重要议题。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体现了我市打造法治城市的决心和意志,也反映出我市在法治进程中的自信与深化改革意识。

文明寓于法治之中,法治滋养着文明。呼和浩特将在城市法治文明建设中砥砺奋进,不断优化城市法治环境,为建设更具活力、更为美丽、更加和谐的现代化首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营造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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