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铁和中国高铁有什么区别(德国高铁公司)

分类: 高铁铁路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302558

A. 为什么德国高铁ICE和中国的CRH3长的一模一样是谁抄袭谁

因为研发复CRH3初期是引进制的德国西门子公司及庞巴迪公司的高铁列车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后,转化为号称中国自主研发拥有专利的高铁列车技术,骨子里是德国血统。而德国高铁ICE也是采用西门子的技术。(我们公司是做高铁相关核心设备的)

B.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相关信息

联邦政府于1994年决定建造从柏林经什未林到汉堡的磁悬浮快速列车(Transrapid)。磁悬浮技术是有发展前途的技术。工业界和联邦政府4月份在一份基础文件中对该项目的基础取得一致。立项程序正在进行,一俟私人经济筹资得到确保,新建路段将至2005年得以竣工。
铁路在经济密集地区的近距离公共运输方面有重要作用。许多吸引人的交通计划应使尽可能多的开汽车的人考虑到“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这也将是对环境保护的一个贡献。在过去的几年中,国家为柏林和汉堡、鲁尔区、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科隆、纽伦堡、斯图加特、慕尼黑和卡塞尔等地高速铁路网络的扩建与新建投资数十亿。高速铁路由地铁、电车和公共汽车予以补充。“交通联合公司”在几乎所有的人口密集地区内将公共交通运载工具紧密联接并允许以同一张车票利用公司的各种交通工具。它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Deutsche Bahn是德国铁路公司。提供在德国境内和连接欧洲其他国家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是德国最大的铁路运输公司。公司为适应激烈的竞争,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季节优惠,组合购票等,并组建了短途运输公司,以将公路上的客流吸引到铁路上来。
在德国观光游览,最方便的交通工具莫过于搭乘舒适快捷的火车。德国的火车铁路网络幅盖整个德国,车次密集,车站通常坐落在市中心, 是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的枢纽。德国的火车服务由德国铁路局 (DeutscheBahnAG 简称 DB) 管理。

C.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公司简介

铁路始终是大宗货物运输以及联运和客运交通方面特别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不版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权。因此将进一步推动铁路网的现代化。在西部,德国联邦铁路(DB)于1991年已将其第一批新的高速路段投入使用。它们使新研制的城际特别快车(ICE)的速度达到250公里/小时。其他高速路段的建造正在规划欧洲联营。汉诺威、维尔茨堡、曼海姆、斯图加特和慕尼黑之间的新路段使铁路特别对出差旅行者更具吸引力。正在建造的科隆-法兰克福/美因河高速新建路段将在千年世纪交替时交付使用。
铁路改革的第二阶段规定将单个的企业领域转变成独立的股份公司:长途客运、短途客运、货运和车行道。这个过程最迟应于1999年底结束。1996年完成的铁路短途交通的地区化交通已显示了初步成效。随之而来的是急需的火车和火车站的现代化(“项目21”)。今后几年中,27个车站将修缮或重建,同购物和旅游中心相连。长期计划的是将大终端站(斯图加特、慕尼黑、法兰克福/美因河)转变成中间站。

D.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网络扩张

收购伯灵顿环球,是德国铁路全球战略下的重要计划。一直以来,虽然辛克在北美市场的发展良好,但与伯灵顿相比,辛克的品牌认知度仍有不足。事实上,在收购伯灵顿之前,德国铁路和亚太地区的各大航空公司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2005年10月,德国铁路与中华航空正式签订了参股合作协议,而在此之前,德国铁路与美洲航空、全日空航空也早有同盟协定。
而伯灵顿在北美和亚太地区庞大的网络,正是德国铁路最需要的。收购伯灵顿环球之后,德国铁路的铁路和陆路运输实力欧洲排名第一,空运实力全球第二,海运实力全球第三。此次兼并后,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是:德国铁路现有辛克这一优势品牌,那么未来伯灵顿环球将何去何从呢?德国铁路的高级经理Norbert Bensel称:“像辛克、施廷内斯这些已被大众所接受的品牌,我们会保证它们将持续的发展下去,伯灵顿环球也一样。“
2006 年,德国铁路将成立物流部(DB Logistics),将旗下的运输与物流业务以及伯灵顿和施廷内斯的所有业务,全部归于DB Logistics的旗帜之下。据业内人士分析,伯灵顿环球和辛克在短期内将仍然沿用其品牌,但从长远来看,DB Logistics将逐步取代这些品牌,走同一品牌的全球扩张战略。最近,德国铁路又宣布要把公司总部从柏林迁往汉堡,并收购汉堡港口和物流公司。长久以来,受制于柏林的内陆环境,德国铁路的物流立足点只能是陆上,这大大限制了它的发展。而汉堡的天然港口条件和辛克、伯灵顿的陆路体系相结合,将弥补德国铁路发展受制的遗憾,使私有化改革进程加速。

E.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高速列车名字是什么

ICE.

ICE的全称即:Inter City Express,即城际快车。

F.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解说

Corporate headquarters at Potsdamer Platz德国铁路始建于1835年。1879年,以债券交换股权的方式,各州开始接管私人铁路。早期,铁路是国家统一和军事行动的重要工具,为国家财富的积累作出了重要贡献。1920年,德国铁路开始国有化,1924年正式成立了国家铁路。
德国铁路大约有40% 的货运量来自过境运输。由于德国的特殊地理位置,德国铁路曾经在东西方向的过境运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统一后,这一作用得到了恢复。到1987年,德国已形成营业里程达4.17万公里、布局合理、高密度、现代化的路网体系。
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西德铁路开始出现亏损,到1992年已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1989年政府铁路委员会研究改革方案,经过近两年的研究,提出了将西德铁路与东德铁路合并、成立国有铁路股份公司、然后由股份公司向控股公司过渡、最后实现私有化的10年方案。1993年,内阁和众议院、参议院通过并制定了《基本法修正案》和《铁路新秩序法》,于1994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改革的第一阶段(1994年至1998年)主要是铁路合并,成立联邦政府独资的德国铁路股份公司,下设4 个财务独立的线路、货运、长途客运、地区客运事业部。第二个阶段从1999年开始,将德国铁路股份公司改为客运公司(包括长途客运公司和地区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车站服务公司、线路公司和房地产公司5个全资子公司。
目前,德国联邦政府对铁路的管制体系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交通部,负责管制联邦交通、建设、住宅等事务。交通部设有铁道司,分为基本问题研究部门、立法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投资项目规划部门和综合联络部门。交通部铁道司主要负责铁路立法、铁路发展规划、国家投资项目审批等。第二个层次有2 个机构,一个是联邦铁路局,另一个是联邦铁路资产局。
联邦铁路局是隶属于交通部的独立行政机构,对联邦铁路实行一级管制,设有1个机构,主要有综合部门、建设部门、机车车辆运营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法律部门等。主要职责包括6 个方面:制定路网规划,确定和批准各铁路公司的线路规划;审查铁路公司的路网筹资计划,对建设期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管制联邦铁路的运营许可证,监督路网的公平使用,对使用铁路从事经营活动或关闭铁路设施的申请表态并进行裁决;进行铁路监督,包括对铁路运营设备和机车车辆的技术监督、鉴定以及对联邦各铁路公司运营设备的建设过程实施监督;负责新设备、新技术、新标准申请的批准和修订;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联邦铁路资产局主要负责德国铁路的历史债务处置、柏林等地的特殊资产管理、改革前德国铁路员工中属于公务员的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德国政府对铁路改革的支持政策,可以归纳为5 个方面:一是将德国铁路公司从“联邦普遍义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从履行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机构转换成独立面向市场、按照私营企业组织运作的大型服务公司;二是联邦政府负有对联邦铁路路网新建和改扩建进行投资的责任;三是通过组建联邦铁路资产局,负责历史债务处置、特殊资产管理等;四是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政府拨款,用于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的短途客运服务补贴;五是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公共铁路运输,逐步解决公平赋税、平等竞争等问题。
德国铁路改革的另一重要经验就是立法先行,为铁路改革保驾护航。德国铁路改革启动之前,首先从立法人手,由国会和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铁路改革的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基本法》和制定《铁路新秩序法》。《铁路新秩序法》是实现铁路改革所需一系列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联邦铁路合并与重组法》《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组建法》《通用铁路法》《联邦对铁路交通运输管制法》《联邦铁路线路扩建法》《短途客运地方化法》《乡镇公共交通筹资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但为德国铁路改革规定了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也为铁路重组、建设投资的财政保证、线路维修的财政来源、旧债务的处理、公务员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和医疗保证、铁路管理机构和政府管制及铁路公司的权限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原则规定,为铁路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G. 德国ICE高铁的介绍

德国ICE高铁全称是Inter city Express,即城际快车。其实在它刚发展的时候,名字叫做Inter city perimental train。由西门子为专首的开发团队设计制造属,德国国铁(Deutsche Bahn AG)所营运。德国ICE高铁是连接城市,解决人员、货物运输的交通工具,它将德国国内130多个大小城市连为一体,对人员和信息的往来与交流,以及经济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H. 德国联邦铁路公司的铁路改革

1、改革的背景?
联邦德国和世界各国一样,汽车产业以及水上运输、空中运输也快速发展,使铁路在运输市场的主导地位迅速衰退。1950-1990年间,铁路货物运输所占的市场份额从60%下滑到29%;在客运方面,市场份额由36%下降到6%。这导致了原本一个利润丰厚的企业变成了赤字越来越大的国有公司。德国铁路的债务从1970年的139亿马克增加到1990年的470亿马克。联邦运输部预测德国铁路的债务和赤字会越集越高,到1996年可能增加到800多亿马克。但是,德国铁路作为一家国营企业,过于庞大,垄断经营,且铁路机构又是一个政府组织,受到为公众服务和预算法的双重制约。
德国铁路应该像政府机构一样运行,但又要像企业一样运行,要自负盈亏,同时还必须产生良好的投资回报。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德国铁路改革开始进行了第17次的尝试。
2、改革的目的
德国铁路改革的目的是使它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摆脱亏损的困境,成为独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服务性企业。具体目标包括:德国均通过股份制的形式使国有控股的铁路企业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大,这样,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对铁路企业的负担;分解职能,开放市场,为铁路和其它运输部门开展合作和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筹资能力将成为增加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通过改革,实行股份制经营能够增强铁路企业的筹资能力。
3、改革的进程?
德国铁路的整个改革步骤按10年计划实施,分两阶段共四步进行。
第一阶段:德国铁路有限公司在五年的时间内为第二阶段进行结构改革、建立法定公司的任务做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1994年1月开始,将原东德国铁与西德联邦铁路合并,组成联邦铁路资产局。这是一种过渡形式。在这一阶段上企业的国家垄断性质、运作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只是逐渐改变结构和经营方式,主要在减少雇员的数量和改善经营管理能力方面下些功夫;同时,通过培训使雇员开始适应新的公司目标,共72000名铁路工人参加了培训。当时的新闻媒体报道说,这是欧洲经济史最庞大的培训活动。
*第二步,根据基本法第87章和联邦法,成立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及相应的铁路联邦管理局,仍然保留联邦铁路资产局从事企业经营,裁决和行政管理。为了达到铁路改革目标,增加了铁路的运量,还通过了一个包括100多项内容的工作计划使经营常规得以改进,公司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第三步,根据德国铁路有限公司基本章程的规定,组建了四个分公司,即:路轨基础设施分公司(包括:转运站、铁路网建设),短途旅客服务公司,长途旅客服务公司和货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最迟到1999年,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分为4个子公司的改革必须完成,由于债务问题,在这一阶段,铁路股份公司仍由国家独资控股。?
第二阶段,即是德国铁路改革的第四步,其主要任务是第一阶段为之准备的结构改革。结构改革主要按照公司法通过分离的方法进行。德国铁路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成在一个控股公司管理下的多层次的集团公司。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这个集团公司的母公司。这个公司和从这个公司分离出去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关系更远一些的联营公司和持有该公司的间接股权有权直接参与的其他公司。这个集团公司被分成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五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有权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独立经营各自的业务。这五个公司同时还分别是指定给它们的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按照计划,1999年以后,德国国铁路股份公司依法解散,解除国有控股,五个公司独立运作、自主经营。?
4、改革的效果?
改革给德国的铁路注入生机,德国的铁路正朝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在德国铁路改革的第一个五年,铁路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铁路的运输量1993年-1998年增长了10.7%,被运输的人数增加了18%;客运量从1993年的1.428亿增加到1998年的1.599亿,增长了12.0%;货运量从1993年的63.791亿吨增加到1998年73.273亿吨,货运量增加了14.9%;1998年的营业额是30.188亿马克,比1993年的 27.285亿马克增长了10.6%;1999年德国铁路全年铁路的营业额是300亿马克,比1998年增加了1.4%。由于价格问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 113%。整体上,德国铁路通过改革改善了企业的亏损状态,改革前制定的目标,即是希望通过10年的改革,减轻国家100亿马克的负担,目前已经达到了,而且比预期的还要好。? 1、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德国铁路改革都采取了一种渐进的方式
按照德国铁路系统自己的说法,德国铁路从1949-1990年期间,先后进行过16次改革尝试,这些尝试都没有能换救铁路迫在眉捷的死亡。现在到了非采取极端措施不可的时候了。第17次铁路改革制定了一个十年计划,按两个阶段四个步骤。这一改革过程明确告诉我们,德国铁路改革采取了稳妥的渐进式改革策略。在东、西德铁路合并以后,联邦政府拥有了对国家铁路的控股权,这种所有权是通过铁路资产局管理实现的。随后逐渐将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严格分开,组建了联邦铁路管理局和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再后对铁路股份公司内部进行配套改革,使其成立一个真正的按公司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政企分离、路轨与运输分离,并进一步将运输服务职能分离使其专业化,这是德国铁路市场开放的基础工程。
2、政府、企业职能严格分离?
德国铁路政企分离是渐进的。东西德铁路合并以后组成了联邦铁路资产局。其后根据德国基本法和联邦法,将联邦资产局管理职能和商业部门进行分离,从联邦铁路资产局分出来的企业经营部分组成了德国铁路服务公司,仍然保留联邦铁路资产局,并将其公共管理职能再次分权成立了联邦铁路管理局。?
联邦铁管理局作为铁路系统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1)铁路的技术及财务监管;
(2)发放企业经营许可证;
(3)按照法规履行裁决和监管权;
(4)签署有关企业轨道建设和融资方面的协议;
(5)提出并制定轨道建设计划;
(6)裁决铁路基本设施建设的议案。据介绍,近几年来,联邦铁路管理局没有多大变化,不过它增加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即保证铁路市场的竞争性。他们认为垄断者的权力往往比市场权力更大,要使铁路市场保持竞争性,政府就必须干预,不让原有垄断者有过大的统治力。?
联邦铁路资产局作为留守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非铁路不动产的管理和使用;债务的管理和清偿;法定人员(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保持并扩大企业的社会性设施。在最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中,联邦铁路资产局对改革的最大作用或贡献在于分离并托管了铁路公司的债务,其内部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联邦债务局,用政府税收清偿和处理德国铁路的旧债务。 ?
3、网运分离与服务职能分权及专业化发展?
网运分离是欧盟基础领域改革的重要模式。路权国有并且把铁路网络独立出来,实现国家建设、维修、控制和管理,把路轨使用权及其运输服务权一律下放,使其市场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解职能,使铁路运输服务专业化。通过运输服务的分权以及运输企业私有化和运输市场的自由化,实现了铁路运输市场的竞争,从而激发了铁路企业的活力。
这是德国铁路改革能够取得初步成功最根本的经验。?
德国铁路第二阶段的结构改革,是按照公司法通过职能分离的方式进行的。此后,于1999年1月1日起,德国铁路集团公司被分解成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五个分公司,这五家分公司都以DB开头,DB是这个集团公司的标准名称,这五家公司如下:(DB REISE &L Touristic AG)长途运输公司、(DB Regio AG)短途/地方运输、(DB Cargo AG)货物运输、(DB Nets AG)铁路基础设施、(DB Station & Fervice AG)长旅客车站。这五家公司由集团公司100%的控股,但五家分公司都有权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独立经营各自的业务,在五家分公司下已组建了200个左右的子公司。
集团公司、五家公司与200多个子公司的关系:?
德国铁路集团公司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控股管理机构使行相互制约的管理形式。控股和分权作为公司联盟的一项完整制度可以确保铁路行业的壮大。上述结构的优势在于:促进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创新;通过路轨设施与运输操作分离和并行实现最佳成就;把市场划分给网络施加压力从而减少成本;确保整个制度的有效性,同时兼顾安全、高效;通过分权决策使铁路行业具有灵活性并实现明确的市场定位;通过明晰高业责任增加透明度来提高效益。
2000年6月,集团公司系统刚刚完成其内部的配套改革。内部改革是围绕提高竞争力的一系列计划,包括:人员培训,建立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方针,建立紧凑的决策机构,提高生产率,开发新产品,增加服务和成本的透明度,建立成本中心或成本单位会计制度;信息系统的建设等等。其中最关键的是集团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其中,董事会共有9个董事。5个分公司的董事长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董事,这五个董事被他们称为最重要的董事,另外一个董事来自原国家铁路,是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其它2个董事均来自企业界的经理和总裁。这种结构意味着董事会每做出的一个决定都会对整个集团公司产生影响。董事会下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一个独立机构,有20名成员,资方和雇员各占一半。他们一般都是财政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其中有4位政治方面的人物,包括2个国务秘书,财政部和交通部各1人(相当于副部长),在20票中国家有4票的权力,票数相等时,由监事会主席裁决。
监事会主席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的。这种治理结构能够使DB既有分散经营的优势,又有统一管理的长处。?
德国铁路公司集团集中控股和按职能分权的治理格局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分公司与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的分离和有机组合。前述的五家分公司除了自身的运营之外,它们同时又被指定为同行业、同服务职能的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在1999年中期,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由199家联营公司组成,参与公司的数目达到375家,其中160家是直接参与,215家是间接股东。在这个总数中80家参与公司隶属于德国铁路股份公司(57家为直接参与,23家为间接参与),295家隶属于那五家分公司(103家为直接参与,192家为间接参与)。这些隶属公司的商业目标决定这些联营公司和参与公司将由哪一家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如果某家附属公司的业务与任何一家管理公司都没有关系或者与数家公司都有关系,那么这家附属公司就由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对附属于自己管理的公司主要责任是:
(1)对联营公司制定经营战略;
(2)为有竞争力的服务和产品巩固已有的市场优势开发新的有前途的市场;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保证质量和盈利;
(4)对投资进行规划和控制。
4、反垄断与开放市场
德国基本法规定:允许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出售DBNets AG的股份份额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49%。德国1997年12月17日通过的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法也有同样的约束。从原则上讲,国有的股份资本向外界开放的程度取决于各个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整体的未来发展情况,可供选择的上市方式很多,但整个集团公司上市只有法律改变之后,才可能实施。同时,股份公司必须有三年盈利记录才可上市。
但目前在欧洲,有关铁路市场开放的讨论还没有结束,讨论只是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比如建议修改铁路部门收取道路使用费和火车线路分配过程方面的欧盟指令,还没有产生新的法律,这可能是铁路市场竞争不如电信业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们仍然希望铁路改革和欧盟91/440号指令开始的改革势头会毫不妥协的继续下去,实现改革的重要目标--为铁路和其他运输部门开展合作和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
较大的政治壁垒和强烈的改革愿望纠合在一起,于是,铁路市场开放走过了一条迂回的道路--反垄断并将行业内部职能严格分离,从而在不同的职能企业之间形成初步的市场竞争。

I. 国际知名的高铁动车组制造商有

国际知名的高铁动车组制造商有中国中车,日本都川崎和日立,法国TGV,德国西门子,加拿大庞巴迪、西班牙的CAF、塔尔高等公司。

J. 德国高铁和中国高铁有什么区别

1、运行模式不同

中国高铁主要发展国内线路,已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城市群建成高密度高铁路网,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板块区域之间完成高铁互联互通。欧洲比较小,德国高铁的运行速度很快,通达德国境内多数大城市,部分列车还通达瑞士的苏黎世和因特拉肯、奥地利等国家。

1、线路建设不同

中国高速铁路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德国原本就有的既有铁路网,而且人口在全国范围内分布较为均匀,缺乏人口高度密集的超级大城市,加上德国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以及其他政治上的原因,德国高速铁路的发展相对比较滞后。

3、运营班次不同

中国高速技术型高速铁路是设计速度250千米/小时以上、初期运营速度200千米/小时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再加上幅员辽阔,班次较少。在德国乘坐铁路也很方便,每隔几分钟就有一班,所以不像中国国内,德国的火车站没有很大的站台,乘客来往却十分方便,不必等候。

(10)德国高铁公司扩展阅读:

中国高铁指南

中国高速铁路为中国国家铁路组成部分,高速列车购票方式与其它普速列车购票方式相同;中国铁路营运高速列车均为动车组列车,车次分“C、D、G”三种字母开头,大部分动车组网上订票可选座位 。

部分城际动车组列车采用不对号入座乘车模式,也有部分长途动车组列车在高峰期销售二等座车厢的无座票 。截至2019年,中国高速铁路动车组车票或凭证有纸质车票(红色条码或蓝色磁介质)、电子客票以及身份证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高速铁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德国高速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