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急:铁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分类: 高铁铁路 时间: 2024-11-02 22:30:56 作者:346176

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国务院、公安部、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爆炸物品管理、消防防洪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393号令)
四、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
五、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
六、委托监理合同
七、施工合同。
八、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九、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部分进行审查;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的使用和设置。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
6、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水、防水、防火、防爆措施、安全技术标准临时用电方案。
7、营业线并行段施工、重点控制工程、铺架工程的施安全措施。
8、瓦斯隧道预防瓦斯突出、喷射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9、基坑支护、水下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当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并可向有关行政主要部门直接报告。
五、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点
一、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2、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定》(GB6722)的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4、在临时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 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毒、粉尘侵害的作业应有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6、易燃材料的存放场所应配设消防器材,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7、作业区及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8、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乙炔瓶、易燃品、严禁同室储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不小于10m。
9、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10、国家规定的特种专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大型机械操作、隧道开挖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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