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价依据
按《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1997〕1068号)的规定,旅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每人公里一等座车为0.3366元,二等座车为0.2805元,可上下浮动10%。
按《国家计委关于广深铁路运价的复函》(计价管〔1996〕261号)的规定,广深线开行的动车组列车票价可在国铁统一运价为中准价上下浮动50%的基础上再上下浮动50%,由企业自主定价
二、动车组公布票价
一等座车公布票价=0.3366×(1+10%)×运价里程
二等座车公布票价=0.2805×(1+10%)×运价里程
另,票价外按规定加收按硬座基准价的2%计算的强制保险。广深线上的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由企业在规定水平内自行确定。
三、票价执行
动车组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市场需求,实行不同形式的打折票价;
2、二等座车公布票价打折后不得低于相同运价里程的新空软座票价。在短途,公布票价低于新空软座票价时,按公布票价执行。70公里及以下运价里程的动车组不进行任何形式打折优惠,一律按公布票价执行;
3、经过相同径路,相同站间、相同时段,不同车次应执行同一票价;
4、同一车次,各经停站的票价在里程上不能倒挂;
5、一等座车与二等座车的比价在1:1.2~1.25之间。
四、管理权限
公布票价由铁道部决定。 折扣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决定,并在公布前3天报铁道部备案,但下列情况铁路运输企业要在公布前10天报铁道部备案。:
1、跨局开行的动车组列车;
2、折扣率需低于6折时;
3、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意见有分歧时;
公布票价的折扣率和折后票价由上车站所在铁路局提出车次别、发到站别的动车组列车点到点票价,商有关担当铁路局后,按管理权限执行。
五、公布
按列车开行日期,至少提前7天在车站营业场所向旅客公布点到点公布票价,不公布价率。实行打折优惠时,车站除公布公布票价外,另要及时公布车次别点到点票价的折扣率和折后票价。
公布票价打折时,在票面打印“折”字。
(3)高铁价值链扩展阅读:
《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投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
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制定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旅客票价时,应当制定无折扣的公布票价(以下简称“公布票价”),同时,可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服务设施条件差异、客流分布变化规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点等实行一定折扣,确定实际执行票价。
公布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及时通过网络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布票价应当在售票前对外公告,调整公布票价应当提前30天对外公告。
“根据市场因素决定价格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这也将打破高铁票价的一成不变,给铁总一定的自主权,而铁总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是最了解市场状况的,这样可以制定更科学的票价,提高上座率,减少资源浪费,也可以提高整个铁路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链接:中国铁路客务服务中心: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络: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