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铁道部《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管理暂停办法》:从2014年6月1日开始,铁路通勤职工已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在实名签证后,乘坐300公里时速的高铁了。
之前的规定是:铁道部原办法第八条曾规定,“持各种铁路乘车证的铁路员工允许乘坐时速200公里动车组二等座。但必须办理签证後乘车。除按规定持证检查工作人员以外,时速300公里动车组不能使用铁路乘车证。”
修改后当“持铁路乘车证的人员坐动车组列车时,应实名签证后方可乘车。”
最新的铁道部《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管理暂停办法》:从2014年6月1日开始,铁路通勤职工已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在实名签证后,乘坐300公里时速的高铁了。
之前的规定是:铁道部原办法第八条曾规定,“持各种铁路乘车证的铁路员工允许乘坐时速200公里动车组二等座。但必须办理签证後乘车。除按规定持证检查工作人员以外,时速300公里动车组不能使用铁路乘车证。”
修改后当“持铁路乘车证的人员坐动车组列车时,应实名签证后方可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