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规制的历史
铁路在发展初期处于自由放任状态。1865年后逐回渐确立了在运输业中答的垄断地位,成为“铁老大”。价格歧视盛行,贿赂丑闻不断,社会要求对铁路进行规制的呼声日益高涨。19世纪70年代几个农业州开始对铁路进行限价等规制措施。接着规制范围扩大到全国,在1887年颁布了州际商业法,联邦政府设州际商业委员会(ICC),开始对铁路进行规制。随后于1890年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06年通过Hepburn法,1910年通过Mann-Elkins法,逐步加强了对垄断典型代表的铁路的管制要求。ICC的权力越来越大,对铁路公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ICC制定最高限价,终止认为不合适的铁路公司定价措施,直至取消公司自由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