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 (含免费儿童) 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 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 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52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 (包括有恶臭等异味) 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