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检察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秩版序和安全,权设立在铁路运输系统的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属于专门检察院序列。是中国人民检察制度中特殊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健全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领导北京、广州等十四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50多个基层检察院的完整专门检察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有铁路运输检察厅负责对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的指导。
铁路检察院主要职能是什么的属于公务员吗它属于哪个部门
一、铁路检察院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的指导;直接内参与或组织协容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在全国有影响的铁路运输重大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国有影响的铁路运输重大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发生在铁路运输中的刑事犯罪情况、趋势,并提出对策;研究、制定铁路运输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二、铁路检察院的职员属于公务员,属于铁路运输系统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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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检察院的作用:
最高检对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铁路检察院移交后,两级铁路检察院均作为省检院派出机构,由所在省级有关机构直接管理。
省检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铁检分院或基层铁检院的人财物等管理工作,铁检分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同时领导属于本铁路局域范围但设置在外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业务工作。
铁路检察院业务管辖范围、办案体制机制和司法程序等在新的法律、规定实施前暂时保持不变。移交省级检察院管理后,铁检机关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对铁路交通领域的专门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