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个人可以去台湾旅游吗?
公安局办理台湾通行证 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 申请表格: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随同亲属名册表 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紧急联络人: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与出行者有亲属关系) 赴台自由行旅客资质证明文件 20岁以上(3选1):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注明冻结期在旅行回来日期后 、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 18岁-20岁在校学生: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父母或直系亲属同意书 18岁以下未成年:不得单独申请台湾自由行个人游,须由直系亲属(只限父母)陪同前往;如户口簿能体现与同行储父母亲关系的,只需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体现与同行的父母亲关系的,则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去台湾旅游最好的季节是什么时候
台湾给我的感觉并没有一个特定意义上的最佳季节。
台湾自由行开放自由行城市有哪些
以下供参考 台湾自由行开放城市名单:47个城市 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漳州、太原、贵阳、烟台、哈尔滨、中山、大连、温州、南昌、无锡、舟山、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
去台湾旅游可以落地签证吗?
不可以。台湾签证需要提前申请,入台需要有大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
到台湾自由行与跟团游签证有区别吗
首先两者若是光看在签证上当然是不同的,一个是个签一个是团签,自由行就是在有效期内自由入境,按规定的日期(最长15天)内离开就行了,至于跟团的签证上都是团队签的 需要一起进入,一起离开这样,而且中途一般不允许脱团行动,必须跟着导游和游览车观光。 总之自由行行程安排相对自由,不过需要是开放台湾自由行城市,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才可以办理自由行个签,团签则色旅行社代办,按旅行社要求提供身份材料即可,没有自由行的相关限制。如果不在自由行城市名单内又想自己安排行程的话台湾还有一种“医美签证”也是个签,规定必须指定的日期(至少一天)到当地指定的医美机构做美容或者医疗检测之类的,其他签证时间内则可以自由行动。
内地人去台湾 怎么办签证
你好,我来回答你: 去台湾最好跟团,如果是自由行,各种条件手续很麻烦。台湾是不要签证的。 去台湾必须有两种证件: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这两个证件缺一不可!!! 1、台湾通行证首先得看你户口所在地允许台湾自由行不,如果你户口所在地是开放了台湾自由行的,那么就很方便,你直接拿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就行。 2、如果你户口所在地没有开放台湾自由行,你就要找有台湾自由行资格的旅行社开发票办理台湾通行证。 入台证:这个事必须要通过旅行社申请的,旅行社很方便。但是一定要找有台湾自由行资历的旅行社。 行游旅游网希望能帮助你!
台湾11月份适合旅游吗
可参考:[www.mafengwo.cn] 台湾11月份适合旅游,北部较冷,外套必带,如果要爬阿里山等地方,早晚较凉。南部虽然比较温热,但垦丁海岸还是有风,短袖估计够呛。可以带适当的短袖,外套套之,热了脱,冷了穿。 注意:台湾11月气温约在15到20度左右,北部山区与海边温度会比低一些。十一月建议穿长袖衬衫,冷的时候再加件薄外套就够了。如果去阿里山等山区要注意带件厚衣服。
怎么去台湾?
1.若是跟团去, 需询问当地旅行社 2.若是自由行,可参考以下: 个人赴台旅游需要办理什麼手续? 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 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 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 第一种是房产证; 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年薪证明。 另外,大陆游客还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此外,细则还强调,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於事後自行返回。 而新修改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台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时,增加“不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赴台个人游申办流程 ●开放时间:6月28日 ●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居民。 申请签注: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证明提供:游客在办理入台证前,可以到银行开具存订证明,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就完成了资质认证。 委托办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 大陆旅客赴台自由行开放第二批10个试点城市,双方考量试点城市开放之均衡性及准备程度等因素,将分两阶段启动实施 第一阶段先启动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6个城市,於今年4月28日启动 第二阶段再启动济南、西安、福州及深圳4个城市,於今年年底前视准备情形尽早启动
如何申请赴台个人游
要知道如何申请赴台游,首先需要准备的手续主要有三个:《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个人意外保险购买承诺声明书》,除此之外,最后一点则是时间限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该怎么办理?到公安局网站下载或者在大厅领取申请表并正确填写;准备1张蓝底小2寸照片,并获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户口簿正本以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副本以及复印件1份。该证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完成,若选择快递取证一般需要5、6天。这是如何申请赴台游的第一步,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如何办理?到旅游公司领取《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并全部正确填写;办理赴台通行证和有效个人旅游(G)签证,获得大陆公安局颁发的《大陆地区往来台湾通行证》,有相片和签注的页面;半年内的白底小2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个人财产证明或学生证明,非学生成人需要5万元以上存款证明或年薪12.5万元以上的在职证明,而20岁以上学生则需要学生证明,20-18岁的需要父母同意书,18岁以下的需要20岁以上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关系证明;提供大陆紧急联系人表格;提供大陆地区随同亲属名册;填写《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个人旅游行程表》。这也是如何申请赴台游的手续,学生和成人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 《个人意外保险购买承诺声明书》该怎么办理?根据台湾方面的规定,凡是到台湾旅游的大陆游客,必须在大陆购买保额为50万或以上的意外医疗保险,入境时,台湾旅游局会随机抽查,如果发现游客未办理旅游意外险,则禁止入境。 那么,如何办理保额为50万以上的境外旅游保险呢?游客可以用五分钟在线投保。只需登录平安保险商城,找到“境外旅游保险-港澳台地区”,就可以按照实际需要,选择豪华型套餐,该险能提供身故/残疾保障、紧急救援、急性病治疗费用等。 这些资料全部准备完成后,申请赴台游的步骤也就大致完成,最后游客还需要了解时间方面的限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证(G签)有效期6个月,台湾签发入台证有效期为3个月,在台最长可以停留16天(包含入境和出境时间)。
大陆人能去台湾打工吗?有什么要求?
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部分 第十条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之许可) 大陆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 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大陆地区人民,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 前二项许可办法,由有关主管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见后面★) 第十条之一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请)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者,应接受面谈、按捺指纹并建档管理之;未接受面谈、按捺指纹者,不予许可其团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请。其管理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十一条 (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工作之申请许可) 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经许可受雇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大陆地区人民,其受雇期间不得逾一年,并不得转换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关厂、歇业或其它特殊事故,致雇用关系无法继续时,经主管机关许可者,得转换雇主及工作。 大陆地区人民因前项但书情形转换雇主及工作时,其转换后之受雇期间,与原受雇期间并计。 雇主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申请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工作,应先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台湾地区办理公开招募,并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才登记,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始得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但应于招募时,将招募内容全文通知其事业单位之工会或劳工,并于大陆地区人民预定工作场所公告之。 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工作时,其劳动契约应以定期契约为之。 第一项许可及其管理办法,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依国际协议开放服务业项目所衍生雇用需求,及跨国企业、在台营业达一定规模之台湾地区企业,得经主管机关许可,雇用大陆地区人民,不受前六项及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之限制;其许可、管理、企业营业规模、雇用条件及其它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全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内政部”台内警字第 0940115055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32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 1 条 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十条第三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主管机关审查相关申请事项,必要时得会同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相关机关处理之。 第 3 条 大陆地区人民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来台从事商务活动: 一、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 二、专门性或技术性人员。 第 4 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活动以下列各款为限: 一、商务访问。 二、商务考察。 三、商务会议。 四、演讲。 五、商务研习 (含受训) 。 六、为邀请单位提供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服务活动。 七、参加商展。 八、参观商展。 第 5 条 本办法所称邀请单位,指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者: 一、本国企业、侨外投资事业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或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本国企业、新设侨外投资事业。 二、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或营运资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 三、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者。但金融服务业在台办事处,不受采购实绩限制。 四、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区事业。 第 6 条 邀请单位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其每年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