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以选择全额交税吧(无进项全额交税合法吗)

旅行社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吗

旅行社增值税差额征税税率_旅行社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吗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旅行社差额征税的报表怎么填

  您好,填写申报表,请详见图片,账务处理如下。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63.6   贷:应付账款等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6   贷:主营业务成本3.6   借:银行存款等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63.6   贷:应付账款等63.6   借:银行存款等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旅游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存在可以差额扣除的政策规定,但该规定不是强制的,旅游行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差额征收。   如果选择差额征收,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纳税时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规定的5项费用;如未选择差额扣除征收方法,则可按收取的全额计算销项税金或应纳增值税额。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如下:   实行差额征收计税方式的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支付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旅行社如何上税

  旅行社报税的步骤是:   1、打开税局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c.hiphotos.baidu.com]   2、选择“申报缴纳”--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申报的项目进行点击申报,填写数据,并提交,即申报成功   [c.hiphotos.baidu.com]

旅行社行业差额征税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出台后,引起一些争议。23号公告第4条第2款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文字, 似乎差额征税,应差额开票。   假定A公司给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价税合计收费10万元,A公司将其中的8万元分包给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额2万元,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那么,A公司在给B公司开票时,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普票应该是可以的, 问题是能否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专票呢?   从理论上分析,有以下三种专票的开票方法:一是差额开票,A公司给B公司只开2万元的专票;二是全额开票,但是专票和普票分别开,开专票2万元,开普票8万元;三是全额开具专票。   参考:[mt.sohu.com]

旅行社可以交一般纳税人的6%的税率吗?

  旅行社可以交一般纳税人的6%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计税方法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 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开增票,除了开旅游费可进行差额抵扣后计税,

  没办法,国税总局文件规定只是这么规定的,作为纳税人只能照章办事。   法规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旅行社行业差额征税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1、从理论上分析,有以下三种专票的开票方法:一是差额开票,A公司给B公司只开2万元的专票;二是全额开票,但是专票和普票分别开,开专票2万元,开普票8万元;三是全额开具专票。   2、公告第4条第2款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文字, 似乎差额征税,应差额开票。   3、假定A公司给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价税合计收费10万元,A公司将其中的8万元分包给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额2万元,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那么,A公司在给B公司开票时,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普票应该是可以的,专票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专票就不可以了。

请问小规模旅行社纳税人能否按差额的3%缴税?有的人解读是可以,有的

  问当地税务部门,在这里多少人说可以都没用。

旅行社如果提供会议服务按差额计征增值税吗

  一、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会议服务不属于上述范围,所以不能扣除,也就是提供会议服务不能按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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