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哪些很棒的旅游地还没有严重的商业化?
出发前的准备: 1,身份证。 2,现金、信用卡。 3,照相机:如果是数码相机的话,要考虑照片储存的问题,带一个或几个大一点 的存储卡或者是数码相机伴侣。充电器。 4,手机、充电器:在三亚公共电话很少,房间的电话只能打内线,拨长途必须在 总台交押金,有手机很方便(临行前不要忘了缴费)。 5,带个MP3或是随身听,休息时放松用。 6,手提电脑:这个东西我们是犹豫再三才决定拿的. 防晒用品: 1,防晒霜:特别要带防晒指数高、防水性好的防晒霜 2,晒后修复霜:游泳完皮肤会很疼,晒后修复霜正好派上用场。 3,护发素:头发晒后就受损伤了,这时护发素可以修复头发。 4,太阳镜:阳光不是一般的刺眼。建议买一个好一点的,将来也可以用的。 5,太阳伞:既可挡雨又遮阳。 6,带个帽子吧,很晒。 游泳用品: 1,泳衣:在三亚很多外国人穿比基尼,自己也可尝试一下。在海边白色、黄色、玫瑰红最好,蓝色的到海边就不够好看了。要是爱游泳, 多带一套泳衣(泳衣湿了的话,晾着也很难干)。不是很爱游泳的可以不用带那么多,我就带了两件,但是觉得一件就够了。大家自己拿主意吧 。 2,泳镜。 3, 防水手表:玩摩托艇可以自己知道时间,不被工作人员骗。 4,长头发的一定要带系头发的东西。不然头发飘飘的没法游泳。 5,浴巾:酒店里面有(但是不喜欢用酒店的,就需要自己带了)。 提醒:游泳设备必须在出行前备齐,否则即使在三亚最大的百货店或超市都买不到游泳眼镜或鼻夹、耳塞之类的游泳设备。 药品: 眼药水;抗过敏药;止泻药;防中暑人丹;晕车药;感冒药;止痛药;邦迪;消毒棉球;鼻舒;蚊不叮等防蚊虫叮咬的药水。 日用品: 1,衣物:替换衣裤、内衣多备几套,衣物要带吸汗的、透气、快干的衣服, 当地不容易干。三亚的气温全年平均在25度左右,所以各位去的话带上夏天的衣服就可以了,以防万一的话带件单外套或长袖衬衫的话足够了。 2,拖鞋:一双好的拖鞋可以走遍三亚,不要光图好看,一定要买走路十分舒服的拖鞋。可以从家里带,也可以在三亚市区里买,很多地方都有的卖,价格10元/双左右,样式很多。而且有些酒店提供拖鞋。 3,湿纸巾:在外面洗手不方便,而吃水果,海鲜都要用手拿,带了湿纸巾就方便很多。 4,牙刷,牙膏:酒店提供的太差。建议自带。 5,纸、笔。 6,弹簧秤:很多小贩的秤都是不准的。不过弹簧秤不是很好买,我们就是临走前一天去买,问了很多地方都没有卖的。 7,带点零食:对于经常吃零食的MM们还是很有必要的,在三亚的小卖店里不大 能买到我们常吃的零食。 8,相机架子:很难找到人帮忙合影也可以用来拍夜景和风景,不过要看个人需要,如果 东西太多就不要带了。 9,几个人一起去的带上纸牌 10,随身的包包不要太小,很多东西都要放在里面的。 11,水果刀:飞机上不让带水果刀,可以在三亚买一个便宜一点的,用完了就送给酒店的工作员好了 日用品用途: 1.太阳伞,(因三亚潮,要是下雨时派上用场,晾着也很难干,回来结果长锈了) 2.走路十分舒服的拖鞋,一定不要光图好看,前人经验:一双好的拖鞋可以走遍三亚,呵呵 3.泳镜,要是爱游泳,多带一套泳衣。这样可随时换了。 4.多带衣服,出去玩不比在家,一会就脏或是湿了 6.带点零食,方便面(碗面)在住处填补肚子 7.相机架子,很难找到人帮忙合影 8.不要只带正好的旅行箱,最好外带一个旅行包,买东西很占地,我就后悔只带一个旅行箱,结果买完土特产只好在当地买了一个大包包,其实家里很多旅行包呢,唉 9.带个帽子吧,很晒 10.太阳镜,阳光不是一般的刺眼 11.防水手表(玩摩托艇可以自己知道时间,不被工作人员骗) 12.带个MP3或是随身听,休息时放松用 13.几个人一起去的带上纸牌 14.不要带贵重物品,首饰什么的,玩的时候很容易丢 15.带护发素,头发晒后就受损伤了 16.随身的包包不要太小 17.身份证必备,返城机票不要弄丢 18.要是觉得一次性的牙刷太硬,就自己带牙刷,牙膏也是一次性的不好用,最好也自带 19.要是女生,女性用品必备,呵呵 20.要是很不放心小贩的称,就自己带着弹簧秤吧, 关于购物(仅限于我们所知道的) 21.要是买水果需要切开的,就直接让小贩切开吧,要不还得管人家借,飞机上不让带水果刀的 22.除防晒霜,最好再带晒后修复霜,游泳完皮肤会很疼,晒后修复霜正好派上用场 23.去游泳时,或是去蜈岛游泳,带上酒店的沙滩巾或是浴巾吧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是1982-04-20在北京市市辖区密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172号。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101720269Y,企业法人田群,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免税商店的投资管理;经销全国旅游行业所需的商品、物资及设备;旅游汽车(含小轿车)和汽车零配件、钢材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旅游行业对外技术交流、服务和咨询业务;组织旅游商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组织全国旅游商品的展销及订货会;承接旅游设施的改造装饰工程;经营各种旅游设备的维修及售后服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会议服务;公园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婚庆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334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0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xin.baidu.com]查看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内有哪些商业气息不浓重的旅游景点
说实话,现在你要找这样的地方真不容易。你说找个风景比较好的地方,中华河山,处处美景,可你要找商业气息不重的而风景又比较好的,那估计就比较难了。
中国旅游用地性质是什么 哪些可用于旅游房产开发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 综合类用地 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商业城市中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商务酒店、全套房酒店、旅游星级宾馆、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等旅游房产建设。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 住宅用地 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 70 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相关阅读:旅游用地如何分类?它们的具体功能是什么?关于旅游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旅游用地规划容易遇到哪些问题 解决方案一览旅游用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国内哪有些地方是人们很少知道的世外桃源?不要商业旅游景点
目前来说国内边境线比较少开发的地方 算得上世外桃源。 只是他的可进入性比较低。当地的基础设施也不足。所以在吃住方面可能比较差。 当上风景觉得让你大呼过瘾。 内蒙呼伦贝尔往上。做一天一班的火车。往满洲里方向走,。看上哪个小镇就下车。然后找一个当地的酒家住下。 江浙一带一些水乡村。 新疆巴里坤县 广西桂林附近的县份。风景一样优美
中国贸易的现状和前景
外经贸部外资司副司长 孙鹏 很荣幸能够借此机会向各位介绍一下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现状及前景。 对外开放伊始,中国服务业的部分领域即开始引入外资。中美合资的建国饭店,即是我国首批批准设立的3家外商投资企业之一。此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日益扩大。目前,中国服务业的绝大多数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截至2001年底,以服务业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累计合同外资额2680亿美元,占全国合同外资总额的35.97%。2001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额外金额114.11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24.35%。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积极、合理、有序地引导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市场,才促进了中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保险、电信、商业零售以及旅游等领域吸收外资的一些基本情况及政策。 一、银行 中国从1982年开始银行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银行吸收外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扩大到24个,1999年又扩大到全国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开设营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形式包括:外资银行分行、独资或合资银行,独资或合资财务公司、合资投资银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华设立的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保险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商投资财务公司7家,代表处233家。1996年12月我国开始允许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截至2000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容是:允许外资银行不受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全面开展外汇业务;取消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要求;不再要求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中方合营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对人民币业务将按入世承诺的时间和地域逐步放开,直至5年内将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的限制。 二、保险 1992年,中国开始有条件地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机构在上海试点举办保险分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1995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44家营业性机构。最近,加拿大的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别在天津和北京正式开业。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主要开展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产保险及与此相关的信用险和责任险、外国个人付费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外商向保险业投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将严格按照中国在入世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的承诺在入世2-3年内逐步实施。 三、电信 加入WTO前,电信经营业务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入世后,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电信业开始有步骤、有限制地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在入世后的5年内逐步放宽地域、外资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为此,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设立电信企业的条件、程序,并在2002年4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于电信运营业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国AT&T公司和上海市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我国第一家电信运营企业--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相信中国的电业将在外资的推动下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商业零售 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于批发业的试点。 目前为止,经国家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共计49家,商业批发企业1家。上述49家企业共设立分店482家,项目总投资29.38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总额6.03亿美元,其中外方累计注册资本总额5.14亿美元。欧美著名的跨国连锁企业,如沃尔玛、麦德龙、欧尚、百安居等均已在华投资设店,开展连锁经营,其中美国沃尔玛已在华设立了13家分店,德国麦德龙设立了15家分店,法国欧尚设立了4家分店,英国百安居设立了12家分店。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对地方自行批准的27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为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国内市场建设,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正着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将公布。新办法拟将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并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五、外贸 中国政府规定,外商可以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深圳福田、沙头角、汕头、厦门、海口、大连、天津、青岛、张家港、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等保税区内成立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内从事转口贸易和为保税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及产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允许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而开始了我国外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目前,经批准可以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和部分外贸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外商投资外贸公司 共计批准设立了5家合资外贸公司。近期外经贸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资设立外贸公司的试点办法,拟放宽设立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有关修改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2、外商投资性公司 根据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1999年和2001年颁布的两个补充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可以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同时,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批准,可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3、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据统计,目前,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073家,出口总金额为857.82亿美元,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1332.35亿美元)的64.4%。 此外,根据现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也可以从事国内产品的采购出口和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根据《关于扩大外商投资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可以为进行其研发产品的市场测试进口并销售少量其母公司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 六、旅游 1998年以前,中国只允许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旅行社。按此规定,中国政府批准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经贸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旅行社的对外开放,改变了过去外商只能在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设立合资旅行社的状况。2002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进一步降低了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金标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取消了一家外国投资者只能设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双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与此同时外经贸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准备提前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外资设立独资旅行社。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资旅行社。 七、运输及国际货运代理 在道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700多家中外合营道路运输企业。外经贸部与交通部与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公司(客运与货运)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水路运输方面,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了60多家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60多家从事国际海运的中外合营航运企业。国务院于2002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对外商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在航空运输领域,日前国家公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资从事民用航空业的条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业投资累计达4.2亿美元,共设立企业64家。 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2001年底,外经贸部公布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按此规定,外商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按入世承诺三年内允许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目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了约300多家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内其它城市设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会计服务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发展,缩小我国会计、审计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差距,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国际知名的会计公司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已经批准设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此外,我国还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投资设立了6家成员所,4家发展联系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允许获得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外籍会计师与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准备制定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审批程序,规范此领域的外商投资。我们将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以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的接轨。 九、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但经批准,外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开展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相关业务。此类代表处现已设立110家。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了《外国律师事物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按入世承诺取消了原有代表处设立的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物所在境内设立多个代表机构。 除上述服务领域以外,资产评估、出版、印刷、建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音像制品、餐饮及娱乐、维修、咨询、广告、医疗、教育、租赁、商检、工程设计等领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而且凡是对外资准入有限制的领域均已制定相应法规,中国已建立起服务业外资准入的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领域、少数部门发展到了多领域、多部门,基本形成了整体开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原则,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继续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服务业的整体对外开放。要把吸收外资与我国服务业的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从事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的限制;探索并试行吸收外资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的对外开放。开放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外资市场准入的法规体系,使服务业的开放公开、公正地健康发展. 中国的投市场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和地区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服务业更将成为投资者的聚焦点,我们相信,致力于中国服务业的外国投资者必将与中国的服务业获得共同发展。 这篇文章应该对你有帮助,我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网站上。
中国旅游的5大怪象”,真实的可怕,你中过几招?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出门旅游,作为一种休闲、娱乐的方式。但出门久了,你就会发现在旅游途中会一些现象,让你看了感觉很无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中国人旅游的5大“怪象”,真实得可怕,不过相信你肯定中过招。随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第一大“怪象”就是国人旅游爱凑热闹。很多人去某个地方旅游,并不是真心喜欢,而是觉得很多人都去过了,而且说是不错,于是乎他也要去,景点内那是人头攒动,挤来挤去。反而要是去到一个人少的景点,却觉得不好玩了。 第二大“怪象”就是国人旅游喜欢手摸雕塑。在景区经常会看见雕像,但观察这些雕像,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很多雕像的某个地方掉漆发亮了。其实这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游客们“摸”掉的。很多人都会摸着雕像拍照,甚至有些人还会坐在雕像上合影,雕像掉漆也成了我国一大“景观”。 第三大“怪象”就是国内景点一致性的商业街。在国内旅游,不管你去哪个景点,总会有一条商业街,而且这些商业街都是一样的模式,卖的东西也都是差不多,真是让人怀疑这些商家是不是都在一个地方进货。 除了上述部分,国人旅游还有两个“怪象”,一是景点随地可见的垃圾,再就是身上永远散发着光彩的各地大妈旅游团。以上旅游“怪象”,你有没有同感呢?相信你也中过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