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的计算规则 应纳税额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 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
开增值税发票备注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1、差额征收是指营bai业税项目,“营改增”du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zhi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dao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 2、差额征收,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如,工程应计税的营业额=总工程营业额-分包工程的营业额。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 发票开具具体事项: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依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会计需关注:旅游业只能选择差额征税吗
营业税=(全部旅游费—准于扣除项目金额)*5% 注: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收取的旅游费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房费、餐费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费用。 (二)门票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游览、文化、娱乐场所的费用。 (三)交通费是措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各种客票费、机场建设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等。
旅行社行业差额征税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出台后,引起一些争议。23号公告第4条第2款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文字, 似乎差额征税,应差额开票。 假定A公司给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价税合计收费10万元,A公司将其中的8万元分包给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额2万元,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那么,A公司在给B公司开票时,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普票应该是可以的, 问题是能否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专票呢? 从理论上分析,有以下三种专票的开票方法:一是差额开票,A公司给B公司只开2万元的专票;二是全额开票,但是专票和普票分别开,开专票2万元,开普票8万元;三是全额开具专票。 参考:[mt.sohu.com]
旅游业小规模差额征税企业如何报税和做账?
1、(1)一般说来是每季按利润计提一次,并于次月15日之前缴费,1-4季度每季为预缴,年度决算时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于次年5月前完税。 (2)但也有的地方采用每月计提,具体按当地国税局要求去做。不论是按季还是按月计提,年度决算时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季度所得税入账数按汇算清缴的数额扣除之前三个季度的计提数,差额作为四季度的计提数。 2、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普通征税=含税收入/(1+3%) 3、试点企业差额纳税下的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2)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下图所示是明细账的账簿 扩展资料: (1)做账少不了要写会计分录。 (2)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对每项经济业务以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反映账户间对应关系的记录。 (3)会计分录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确定并列示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简明记录。如下图所示: (4)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营改增后旅游业会计处理你会吗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 先来看看旅游行业的相关“营改增”要如何计算。 据悉,“营改增”实施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部分。旅游所属的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往按营业额5%缴纳营业税,下调为按销售收入3%缴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由原来的5%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相关规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 之后不采用层层抵扣的方式来缴税,而是直接用营业额×税率来计算税额。 举例而言,一家年营业额为100万元的企业,其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00万×3%即3万。税收负担与原本需缴纳的5万相比降低40%。如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则归为一般纳税人,用以往5%的营业税来计算。营业税的一个弊端在于产品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 所谓的增值税即按“增值部分交税”。如果企业以100万元从供应商处采购产品,120万元销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万即增值部分。“营改增”之后,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企业只需交1.2的税金(120万×6%-100万×6%=1.2万),少于营业税。 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负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旅行社差额征税的报表怎么填
您好,填写申报表,请详见图片,账务处理如下。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63.6 贷:应付账款等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6 贷:主营业务成本3.6 借:银行存款等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63.6 贷:应付账款等63.6 借:银行存款等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旅游业是什么时候正式营改增的?
2016年5月21日 正式施行 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二是税率的变化,由单一的5%的营业税税率变成6%的增值税税率或3%的征收率。如果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有效凭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建议取得的上述发票最好为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差额征税的意思。也就是像增值税那样。他的税是用肖像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本应该交营业税的现在改交增值税了。所以也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他的差额。 一、差额征税的办理 差额征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供《流转税登记备案表》(以CTAIS2.0为准)。未按规定备案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不能填列;未按规定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项“应税服务扣除额”“本期发生额”不能填列。 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附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相符的,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 二、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具体计算请参考《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见附件1)和营改增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旅游业一般纳税人怎样开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向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否则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没有落地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